项目名称: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滨江一号博苑1单元3002室住宅、附房及地下车位出售项目
日期:2026-07-06
| 项目编号 | GR2026ZJ1006875 |
|---|---|
| 项目名称 |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滨江一号博苑1单元3002室住宅、附房及地下车位出售项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绍兴市上虞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绍兴市 |
| 挂牌价格 | 5,801,416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6-07-06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登记/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 5.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6.交房方式:受让方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按期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受让方支付完交易价款后凭成交反馈文件至转让方处(上虞区百官街道江东北路638号1202室)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7.受让方逾期未签约或缴清相关款项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按《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第2.1.2.8等约定不退还保证金并追究违约责任。 8.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报名竞价时的姓名(名称)必须与今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的姓名(名称)保持一致,不予更改。 9.竞价成交后,本次产权交易及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交易税、费,按当时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以上税、费在税法等相关规定的期限内由各纳税义务主体自行交清。竞买人务必在报名竞价前自行向相关产权登记机关及相关税务窗口了解办证程序、交易税费及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自身产权登记主体是否符合购房(限购)政策条件。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或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等一切责任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负。 10. 本次挂牌标的,其挂牌价、成交价不包括煤气、有线电视初装费。本次竞价房屋成交后均需另行向转让方交纳新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20元/㎡及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改造费600元/户。物业管理费,水、电、装修押金,垃圾代运费等其它费用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后自行交纳,具体费用标准请向相应物业管理公司了解确认。 11.绍兴产权公司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章的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转受让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之日(前述三条件均满足)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转受让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