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商都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EPC已由商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商发改字〔2023〕204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商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投资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商都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EPC;2.2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污泥处理厂房1处,辅料粉碎车间1座,总建筑面积4663.15平方米,污泥处理规模为40t/d (80%含水率),工艺采用好氧发酵工艺,出泥含水率≤40%,泥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的要求。购置4套10t/d污泥处理设备,并配套破碎、进出料和除臭等设施。2.3建设地点:商都县污水处理厂;2.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2.5计划工期:300日历天;2.6总投资:41299400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3.1.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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