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人:山东省口腔医院(山东大学口腔医院)2、项目名称:消防安全评估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相关规定,火灾****危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每年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1次安全评估并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根据以上规定特此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我院总院区、康虹院区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具体项目参数详见附件)。现场自行勘察,不统一组织。3、具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DB37/242-200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7/T653-201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DB37/T1645-2012)》等相关规定对总院区(建筑面积19500㎡)、康虹院区(建筑面积1049㎡)的消防安全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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