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规定,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拟对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按照小额竞磋方式进行院内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单位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法律顾问小额竞磋项目二、服务期限:一年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司法行政机构批准成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5年以上,在广州市内有常设机构及常驻工作人员。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提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的社保证明或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律师名单的截图;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等。2.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律师行业协会行业处分。证明材料: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证明材料及承诺函3.指定至少1名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合伙人作为医院律师团队的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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