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九江市绿发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
日期:2026-06-11
| 项目编号 | 202606002121 |
|---|---|
| 项目名称 | 九江市绿发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辖区 |
| 挂牌价格 | 286.29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6-06-11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一、据资产评估报告载:(1)2025年9月,根据《九江市绿发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各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九江市绿发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并对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题》,一致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减少至1000万元,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减资,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无形资产(财务软件—金蝶)已于2025年12月报废处置,处置价值为0元。(3)2026年3月5日,瑞昌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大股东九江三峡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已在公开市场完成其所持瑞昌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65%股权的挂牌转让交易,受让方为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成交价格在备案评估价格的基础上下调了10%,成交价格为经备案的评估结果的90%,九江市绿发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参股长期股权投资单位一一瑞昌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25%,基于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九江三峡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拟转让瑞昌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涉及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资评报字(2025)443号)中的评估结论,瑞昌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价值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为420.06万元,基于备案评估结果和挂牌成交价格乘以持有的参股单位25%的股权比例所估算的该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评估值分别为105.02万元和94.51万元,差异金额为10.51万元。上述股权交易行为发生于评估基准日之后,评估结论系基于评估基准日时的状况及市场条件形成,同时从更有利于维护国有权益的角度,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期后股权交易行为及交易价格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充分关注该期后事项对经济行为决策及评估结论理解可能产生的影响。(4)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瑞昌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召开股东会,各股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同比例减资至300万元,即各股东均不再进行后续出资,减资事宜已经《瑞昌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第1次股东会会议决议》文件批准,已提交工商变更登记。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修水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被评估单位认缴额为500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已完成实缴265万元,尚余235万未完成实缴。(5)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共有1项处于闲置状态,已于基准日后报废,无价值。,二、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专项审计报告;(3)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4)2026年3月财务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