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6年维保服务第七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日期:2026-06-23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维保服务第七批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
| 行政区域 | 四川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6月23日 17:59 |
| 评审专家名单 | 彭蔷,康怀,郭家勋,王谷雨,何霞 | ||
| 总中标金额 | ¥34.31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严睿、衡琪、周备、沈润莲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84046738 | ||
| 采购单位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太平街2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30-260610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684046738 | ||
| 附件: | |||
| 附件1 | 2026年维保服务第七批(N510001202600118720260529001)-文件集.zip | ||
| 附件2 |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 ||
| 附件3 | 包2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 ||
| 附件4 |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洪鼎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pdf | ||
| 附件5 | 合同包2:中小企业声明函(成都欣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pdf | ||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6001187
二、项目名称:2026年维保服务第七批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四川洪鼎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市成华区民兴北二路158号2栋2楼附235号、236号 | 169,100.00元 | 99.53 |
采购包2:
| 成都欣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成都市锦江区大寺路54号4层(自编号:238号) | 174,000.00元 | 99.6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奥林巴斯电子鼻咽喉镜等维保服务):
服务类(四川洪鼎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C23120500 | C23120500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奥林巴斯电子鼻咽喉镜等维保服务 | 保修设备包括的产品,如果在自然损耗以及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清洗消毒方法的情况下发生故障,供应商应在维保年限内维修等; | 在维保年限内,供应商可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就本维保设备清单中所列设备的使用、清洗和保养方法为采购人提供1次院内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30分钟,培训人数不少于10人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若上一年度维保服务履约期还未结束,履约服务期需按照上一年度结束后计算履约时间) | 设备的故障检测、清洗和消毒严格按照原装出厂执行等; |
合同包2(潘太克斯电子影像处理机等维保服务):
服务类(成都欣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C23120500 | C23120500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潘太克斯电子影像处理机等维保服务 | 保修设备包括的产品,如果在自然损耗以及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清洗消毒方法的情况下发生故障,供应商应在维保年限内维修等; | 供应商维修设备需要的维修配件为原装全新合格,且能保持与现有设备功能与性能一致的配件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若上一年度维保服务履约期还未结束,履约服务期需按照上一年度结束后计算履约时间) | 设备的故障检测、清洗和消毒严格按照原装出厂执行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彭蔷、康怀、郭家勋、王谷雨、何霞(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0.3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0.3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品目: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
采购计划号:51000026210200075364[2026]04955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太平街25号
联系方式:0830-26061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186840467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睿、衡琪、周备、沈润莲
电话:18684046738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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