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主体方,即责任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多于3家):
(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及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②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证书;
(2)拟派设计负责人(2人):
①拟派建筑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以上);
②拟派市政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
(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提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工作(提供承诺书);
3.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类或市政工程类 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4.本项目拟派现场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
备注: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以上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须提供相关证书、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关系、近三个月内(2026年3-5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5.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打印网页,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信誉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即可,按招标文件附件4格式):自2025年6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注: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7.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施工方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2联合体的资质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