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关于阳江市海陵区东片灌区改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公开招标的标前答疑、更正及延期通知书-阳江市海陵区东片灌区改造建设工程
日期:2026-06-24
关于阳江市海陵区东片灌区改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公开招标的标前答疑、更正及延期通知书
各投标单位:
我单位拟建的阳江市海陵区东片灌区改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JG2026-12167),为使招标投标工作顺利进行,现对投标人在开标前提出的问题,作如下答复、更正及延期:
一、标前提问:
问题一:设置投标报价下浮率下限(最低投标限额),我认为与“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的要求不符。请贵机构对此进行解释和澄清。原文引用:P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2.1前附表,2.4.3.1:投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下浮率0-10%”。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水建设函〔2025〕5号)负面清单中序号4:“不得设置最低投标限额”。
答复:已作更正,详见“二、更正内容”。
问题二:技术标F1主观性评审占比过高,我认为将增加评标主观性风险。请贵机构对此进行解释和澄清。原文引用:P68,招标文件第八章评标办法,8.6.3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分为技术标F1、商务标F2、信用评价F3三部分;总分100分,其中技术标F1满分60分、商务标F2满分30分、信用评价F3满分10分”。依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水建设函〔2025〕5号)“其他需注意的问题”中关于合理设置各项评审因素权重的精神。
答复:《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订)第三十三条“勘察设计评标一般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结合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上阶段设计批复文件,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定。”、第四十三条“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做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也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勘察设计招标法定评审核心为勘察设计技术方案、项目人员配置、企业业绩与信誉,未将投标报价列为重点评审要素,严禁以压低设计费作为中标条件,价格仅作辅助评审因素。同时根据粤水建设函〔2025〕5号文件,仅要求权重设置需匹配项目类型、科学合理,各项评审分值无强制权重红线,招标人可结合项目规模、技术程度自主分配分值。
本项目技术评审权重的设置系由项目属性所决定。鉴于本项目属于灌区设计技术服务类项目,设计方案直接关系到工程安全及效益实现,技术方案构成合同履约的核心要素,故客观上需提高技术评审权重。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评审细则已全部实现量化,各评审要点均设置明确的打分梯度,具备主观风险控制措施。此权重设置符合设计类项目特点,符合规章要求。
问题三:将行业协会信用等级作为唯一评分依据,我认为是以特定机构评价结果作为加分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贵机构对此进行解释和澄清。原文引用:P71,招标文件第八章评标办法,商务标F2评分表,序号1:企业荣誉,“根据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颁发的勘察、设计信用等级进行赋分:1、勘察与设计信用等级均为AAA级的,得2分;2、勘察与设计信用等级均为AA级的,得1分;3、勘察与设计信用等级均为A级或以下级别的,得0.5分。上述两项不重复计分,仅按最高分值项计算。注:须提供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广东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常见问题清单》(粤水建设函〔2025〕5号附件)序号20所列典型问题:“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做出的荣誉奖”作为评分条件。
答复:本项目采用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出具的水利勘察、设计信用等级设置加分项,符合法律法规及省水利厅监管文件要求,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
1.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该项规制对象为区域性、排他性行业奖项、业绩。
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是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第四条、第八条明确,由水利部委托、全国唯一开展水利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的机构;评价标准、流程由水利部统一制定,评价结果归集至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面向全国全部具备水利勘察、设计资质企业平等开放申报、跨区域互认,属于水利行业法定信用监管成果,并非协会自主评选的荣誉奖项,不属于法条禁止情形。
2.不适用粤水建设函〔2025〕5号附件中典型问题管控情形。该清单管控对象为行业协会评优表彰类荣誉;信用等级系依据企业履约、质量安全、不良行为等客观数据综合形成的信用监管评级,二者法律属性完全不同,不在该条款禁止范围。
法规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确立全国招投标信用制度,允许行业开展守信激励;
(2)《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24〕201号)第十八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及社会团体应依据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日常监管、工程担保与保险、政策扶持、表彰评优等工作中,积极应用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但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第十九条第五项“(五)在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发包和市场交易时,鼓励招标人和项目法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给予投标、履约、质量保证金减免、提高工程预付款比例等优惠。”水利招投标可采信信用评价结果给予投标加分;
(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三条“勘察设计评标一般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结合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上阶段设计批复文件,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定。”将企业信誉列为法定评审要素,信用等级是企业信誉标准化量化载体;
(4)《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第四条、第八条。
设置本项评分具备法规依据,符合水利部统一的信用评价应用要求,既不属于协会自主开展的评优表彰项目,也未违反区域性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相关规定,完全符合现行监管规则要求。
问题四:本项目为小型灌区,评分表要求投标人具备“大型灌区设计业绩”且给予更高分值(1.5分/项),属于设定明显超出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业绩要求,以特定规模业绩作为差异化加分条件,我认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贵机构对此进行解释和澄清。原文引用:P71,招标文件第八章评标办法,商务标F2评分表,序号2:企业工程业绩,“2021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业绩进行评分:1、承担过1个大型灌区设计业绩的,有一项1.5分,最高得3分;2、承担过1个中型灌区设计业绩的,有一项1分,最高得3分;3、承担过1个小型灌区设计业绩的,有一项1分,最高得3分。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等证明资料,否则不得分。若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等无法显示灌区规模的,投标人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广东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常见问题清单》(粤水建设函〔2025〕5号附件)中“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业绩、奖项要求”属于典型问题。
答复:已作更正,详见“二、更正内容”。
问题五:仅设置设计协会颁发的省级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且要求灌区设计项目获奖,以特定行业协会奖项、特定行业作为加分条件,涉嫌“量身定制”排斥未获得该类特定奖项但具有履约能力的企业,我认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贵机构对此进行解释和澄清。原文引用:P71,招标文件第八章评标办法,商务标F2评分表,序号3:企业工程获奖,“2019年1月至今投标人承接的灌区设计项目获得过的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项进行评审,本项最多得3分:1、具有国家级奖项,每个得2分;2、具有省级奖项,每个得1.5分;3、具有市级奖项,每个得1分。注: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广东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常见问题清单》(粤水建设函〔2025〕5号附件)序号20所列典型问题:“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做出的荣誉奖”作为评分条件。
答复:已作更正,详见“二、更正内容”。
问题六:本项目为小型灌区,配备8个专业的高级职称加注册双证人员,远超项目的实际技术需求;部分专业(如:给水排水专业、道路专业)与灌区设计核心任务关联度极低,属于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商务条件;“双高”要求(注册资格+高级职称)对大多数潜在投标人而言过于苛刻,涉嫌构成不合理的排斥和限制;将多个执业资格与高级职称进行捆绑叠加评审,属于“一人要求多个职(执)业资格、对每个证书逐项进行加分”的情形。我认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贵机构对此进行解释和澄清。原文引用:P71-72,招标文件第八章评标办法,商务标F2评分表,序号5:专业人员,“1.勘察专业: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同时具有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2.测绘专业:具有注册测绘工程师同时具有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3.结构专业: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时具有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4.建筑专业: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具有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5.电气专业: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同时具有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6.给水排水专业: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同时具有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7.水保专业: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同时具有水土保持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8道路专业: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同时具有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件和近6个月与投标单位的社保关系证明(社保缴纳资料),否则不得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广东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常见问题清单》(粤水建设函〔2025〕5号附件)所列“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业绩、奖项、主要人员资格等商务条件”。
答复:1.针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回复:
灌区勘察设计包含主体工程及全部配套附属工程设计,并非仅单一水利渠系设计。各专业均对应项目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服务真实工作内容,设置对应专业人员择优加分,与项目履约需求高度匹配,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与项目需要不相适应、无关的商务条件”。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三条“勘察设计评标一般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结合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上阶段设计批复文件,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定。”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勘察设计评标标准包含人力资源配备,评标委员会应当综合评审投标人专业技术力量、人员配备。本条规章授权招标人结合项目完整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勘察设计人员专业能力是法定评审维度,设置覆盖主体及配套工程所需全部专业的技术人员择优加分。本小型灌区含机耕道路、田间灌排管网实体配套工程,给排水、道路专业有对应设计工作,设置对应专业人员评审符合本项目要求。
2.针对粤水建设函〔2025〕5号附件典型问题清单所涉内容的回复:
所有专业均有对应实体工程设计任务,与项目匹配,不在该典型违规情形管控范围内。
3.针对“一人要求多个职(执)业资格、对每个证书逐项进行加分”的回复:
注册证代表法定执业能力,高级职称代表技术深度与项目经验,二者结合可综合评判专业人员综合技术水平。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另已对本项评分进行变更,详见“二、更正内容”。
问题七:报价分权重仅10%,占比过低,无法充分体现价格竞争因素。我认为容易导致投标人忽视成本控制,增加围标、串标的潜在风险。请贵机构对此进行解释和澄清。原文引用;P72,招标文件第八章评标办法,商务标F2评分表,序号6:“投标报价评审得分(10分)”依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水建设函〔2025〕5号)“其他需注意的问题”中关于合理设置各项评审因素权重的要求。
答复:现行行政法规、勘察设计专项规章及粤水建设函〔2025〕5号均未对水利勘察设计招标设定报价权重强制标准,勘察设计是以技术为核心的专业服务,设计费占工程总投资比例偏低,抬高报价权重易催生恶性低价竞争、降低设计质量;本项目报价分,既保留价格竞争区分梯度,又可防范串标、恶意低价等风险,权重贴合小型灌区服务属性,评审标准匹配项目实际,合法合规,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
二、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6页,第二章投标须知2.1前附表2.4.3.2投标报价,更正为以下内容:
2.4.3.2 | 投标报价 |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报价下浮率,其投标报价下浮率必须≥0.00%(含边界值,以百分比为单位,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依据阳府〔2023〕28号文关于印发《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上限按照工程收费基准价(招标控制价)设置”。)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招标人设置的本项目成本警示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报价成本警示价=招标控制价×60%)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所有税收、应交的保险、应承担的风险及应提供的服务。 5.投标报价包含了完成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而发生的费用。 |
(二)原招标文件第68页,第八章评标办法8.6评标细则,更正为以下内容:
8.6.3详细评审
采用综合评估法,分为技术标F1、商务标F2、信用评价F3三部分;总分100分,其中技术标F1满分60分、商务标F2满分30分、信用评价F3满分10分。
当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警示价,或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可能构成低于其个别成本竞标的情形时,应要求该投标人就其成本构成作出具体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无法进行合理说明,或未能提供有效的成本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存在以低于成本价竞标的行为,否决其投标。
(三)原招标文件第71页,第八章评标办法商务标F2评分表序号2、3、5项,更正为以下内容: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2 | 企业工程业绩 (6分) | 2021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同类业绩进行评分: 承担过小型(或以上)灌区的同类勘察设计或设计业绩的,有一项2分,最高得6分; 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等证明资料,否则不得分。若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等无法显示灌区规模的,投标人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
3 | 企业工程获奖 (3分) | 1、2019年1月至今投标人承接的水利工程设计项目,获得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各省水利/勘测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项进行评审,本项最多得3分,同一项目仅计最高级别奖项,不重复计分: 1、具有国家级奖项,每个得2分; 2、具有省级奖项,每个得1.5分; 3、具有市级奖项,每个得1分。 注: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 |
5 | 专业负责人 (7分) | 1.勘察专业:仅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得0.3分;同时具备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 2.测绘专业:仅注册测绘工程师得0.3分;同时具备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 3.结构专业: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得0.5分;同时具备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 4.建筑专业:仅一级注册建筑师得0.5分;同时具备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 5.电气专业:仅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得0.5分;同时具备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 6.给水排水专业: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得0.5分;同时具备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 7.水保专业:仅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水保)得0.5分;同时具备水土保持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 8.道路专业:仅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得0.5分;同时具备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 备注:同一人员仅允许对应一个专业参与计分,若其持有多个专业的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相关得分不得重复累加;须提供人员的有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以及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对应专业不予计分。 |
三、日程安排
本项目原订招标投标日程及场地安排将予以相应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与场地安排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相关信息可通过该网站“首页→交易服务→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询获取。
四、本通知书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原招标文件及相关内容与本通知书存在不一致之处,应以本通知书为准。
招标人: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闸坡镇人民政府
日期: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