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机动车及驾驶人业务法律文书告知送达服务”的公示
日期:2026-07-11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机动车及驾驶人业务法律文书告知送达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 ||
| 行政区域 | 昆明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11日 21:42 |
| 预算金额 | ¥3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71-65511240 | ||
| 采购单位 | 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经开路1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1-6305586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2层3201号、33层3310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1-65511240、0871-65511241 | ||
| 附件: | |||
| 附件1 | 论证意见及公示.zip | ||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项目名称: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机动车及驾驶人业务法律文书告知送达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做好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驾驶许可被撤销的机动车驾驶证寄递《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通知书》及各类机动车档案资料传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邮寄业务,不得寄递国家公文”的规定,国家邮政局于2014年12月26日、2017年3月21日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和《关于重申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局监传【2017】22号)要求,邮寄服务应按照以上的规定要求办理。基于此,以快递方式寄递公文和诉讼文书等须以邮政EMS的方式进行。故需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采购法律文书告知送达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3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做好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驾驶许可被撤销的机动车驾驶证寄递《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通知书》及各类机动车档案资料传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邮寄业务,不得寄递国家公文”的规定,国家邮政局于2014年12月26日、2017年3月21日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和《关于重申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局监传【2017】22号)要求,邮寄服务应按照以上的规定要求办理。基于此,以快递方式寄递公文和诉讼文书等须以邮政EMS的方式进行。故需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采购法律文书告知送达服务。基于以上内容,本项目符合《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昆财采(2019)5号 第二条 第(一)款“7.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的情形,本项目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
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站前路355号南窑通信枢纽大楼
三、公示期限
2026-07-13至2026-07-17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昆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经开路12号
联系电话:0871-63055860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昆明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区行政中心3号楼
联系电话:0871-63544951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2层3201号、33层3310号
联系电话:0871-65511240、0871-6551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