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肥东县店埠镇庐东大厦二层房屋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肥东县店埠镇庐东大厦二层房屋租赁 项目编号 2026ADDCJ00213 委托方 合肥东部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年7月13日9:00始至2026年8月3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6年8月4日9:00至10:0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肥东县店埠镇庐东大厦二层房屋 第二层 钢混 约336.12 6 2.79 0.5 1、标的位置:肥东县店埠镇庐东大厦二层房屋。 2、标的房屋权属情况:该标的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其他情况:(1)水:已开通; (2)电:已开通; (3)燃气:未开通。 4、本次出租标的房屋按现状出租,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5、本项目无优先权人。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办公; 2.成交后,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全部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3.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需办理施工许可、消防验收、环保或市场监督手续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为承租人的最高报价,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无免租金装修期。履约保证金为租赁期首年前3个月租金之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及委托方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公开手续。 9.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房屋转租、分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将不予退还的保证金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 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已隐藏】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已隐藏】-主体库登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已隐藏】,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2.页面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进入网上登记一栏,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按钮进行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县支行 账号:934【已隐藏】【已隐藏】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继续在“产权交易”栏目中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已隐藏】【已隐藏】、【已隐藏】)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3.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B区;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1. 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合同签订并在完成合同公开程序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将不予退还的保证金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由委托方依法处理。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在《成交确认书》发放后,超过40日未完成合同公开的,则将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入委托方账户。 5.承租人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委托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承租人不得参加,且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原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委托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B区,联系电话【已隐藏】。(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已隐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若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异议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电话【已隐藏】。 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人须于《成交确认书》领取前将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收费标准为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委托方不支付交易服务费。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已隐藏】。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已隐藏】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已隐藏】许刚,联系电话【已隐藏】【已隐藏】,【已隐藏】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已隐藏】【已隐藏】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李阳,联系电话【已隐藏】 技术支持 【已隐藏】,【已隐藏】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标的所在建筑物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附件1: 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的网络一次性报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相关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一次性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一次性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一次性报价期及优先权行使期组成。 5.报价流程 (1)一次性报价期内意向方可以填写己方对意向标的心理价位,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 (2)意向方在一次性报价期内可以撤回和修改己方报价。最终价格以意向方最后一次提交报价为准,修改前的报价及撤回报价为无效报价。 (3)一次性报价期一旦结束,意向方不得再修改、撤回、提交报价。一次性报价期结束后,系统将向所有意向方公开全部最终报价。意向方须谨慎报价,所报价格须合理且具有足够竞争性。意向方不得以报价填写错误、未及时提交报价等原因否认最终报价结果。 (4)如该竞价标的无优先权人,一次性报价结束后将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5)如该竞价标的存在优先权人,则系统进入优先权行使期: A.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有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权人以当前系统最高报价确定为成交人,竞价结束;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B.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无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权人以标的底价确定为成交人。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项目流标。 (6)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优先权,不得撤回。 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最终最高报价有且仅有一人的,则确定该竞价人为成交人;如最终最高报价不少于两人的,则按照提交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提交最终最高报价时间最早的竞价人为成交人。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7.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