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仁寿县机电提灌站建设项目及仁寿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仁寿片区)一标段两个项目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打捆采购。(二)项目地点:仁寿县。(三)建设规模1.仁寿县机电提灌站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设126 座机电提灌站,配套机泵设备、电力设备等相关设施,新建压力管道长275.91km、田间灌溉管网管长914.28km,新建蓄水池305口,整治蓄水池15口,整治山坪塘7座。2.仁寿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仁寿片区)一标段。新建高标准农田2.09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土壤培肥、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等工程。其中地型调整1430亩,田型调整5686亩,排灌渠系78.73公里,山坪塘68个,提灌站17座,蓄水池58座,生产道路13.35公里(机耕路1.33公里,生产路12.02公里)。(四)采购内容1.施工图预算编制:收集及熟悉项目相关资料,现场踏勘,参加设计文件审查会议(以采购人要求为准),计算工程量、调查材料或设备市场价格,依据地勘资料、设计文件、工程施工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现场踏勘情况、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格信息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并配合财政评审,与《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对比分析,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编制复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并配合采购人完善财评工作。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根据施工图进行施工清标;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及建议;编制对业主工程进度款及申报材料,审核劳务、专业分包、材料供应商等工程进度款申报材料,并出具书面付款建议;参与重大变更审查,审核签证及索赔报告,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参与材料、设备的询价、定价,提供核价报告;全程参与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工程量核实(包括但不限于结构物、隐蔽工程、绿化植物胸径、冠幅等),全程参与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动态造价分析;工程技术经济动态指标分析。3.竣工结算编制审核: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收集、复核工作,并配合政府审计或第三方审计工作(编制对业主竣工结算资料,审核劳务、专业分包、材料供应商等竣工结算资料)。4.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服务工作。(五)采购控制价:64.5万元(不含税,其中仁寿县机电提灌站建设项目43.5万元,仁寿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仁寿片区)一标段21万元)。(六)服务期限1.仁寿县机电提灌站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期限:施工工期1080日历天+审计服务期,实际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后结算审核办理结束止(与施工同周期,包含可能存在的工期延误)。2.仁寿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仁寿片区)一标段全过程咨询服务期限:施工工期360日历天+审计服务期,实际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后结算审核办理结束止(与施工同周期,包含可能存在的工期延误)。(七)质量标准:满足《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17)《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T/CCEAS 008-2026)、《建设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9)》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若有新文件且新文件要求更严格者,则需按其相关新文件执行。有关法规、标准要求不一致的,以对成交供应商要求较高及较严格者为准。(八)付款方式及条件1.分项目支付咨询费。2.支付条件:(1)施工过控阶段:清标完成出具报告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工程施工进度完成50%支付至合同总额的30%;财评报告出具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0%。(2)审计阶段: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及建设单位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工作完成并取得审计报告后,支付剩余30%。(3)非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终止的,按已完产值占总产值的比例×70%×单个项目合同价支付咨询费。3.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所有贴现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采用固定不含税总价包干,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踏勘费、咨询费等各项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成交供应商无权再向采购人主张税款。最终结算价为不含税合同价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金额之和。(九)履约保证金1.中标价的10%,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或保单保函(银行保函、全资国有担保保函、保险保单)形式向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按项目分别缴纳)。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不退还投标保证金。2.以现金缴纳的,现金以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开户银行: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林支行,履约保证金账号:5653【已隐藏】6);以保单保函(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缴纳的,需提供采购人认可的项目所在地见索即付保单保函;以全资国有担保保函缴纳的,需提供采购人认可的全资国有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3.退还方式: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确认无其他违约行为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解除保单、保函(按项目分别退还或解除)。履约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条款按合同约定。4.成交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人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成交资格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十)违约责任1.成交供应商编制的成果资料经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其他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发现工作质量及工作要求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采购人要求修正工作成果并支付5000元/次违约金。如果成交供应商经两次修正仍未达到本合同约定和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返还采购人已支付费用,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直接解除合同。2.施工过程中,经成交供应商审查通过的每期施工单位计量款,按照采购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约定,若出现采购人超合同约定支付的,每出现一次,则采购人有权扣减本项目咨询服务费的1%;出现2次及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3.成交供应商泄露本咨询服务内容及采购人提供的资料,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补足。4.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因自身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供应商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费用,如给采购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5.成交供应商未在采购人要求时间内提交成果文件的,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10日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6.单个项目驻场人员不少于2人,项目建设过程中驻场时间不低于22天/月(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到达现场的时间不超过半小时),驻场人员离开工地的应书面向采购人报告,得到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开。驻场人员有违反此约定者,按每人每天2000元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若未及时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或项目费用中扣除。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累计超过7天或3次以上(含3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按合同总价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驻场人员数量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进行适度增加,且需满足其工作及采购人要求。若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增加驻场成员以满足工程所需的,成交供应商应予以配合,且采购人无需另行支付费用。成交供应商配置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变更,如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按5万元/人.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项目组其他成员按3万元/人.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在服务费支付时予以扣除,采购人保留追究延迟项目推进进度赔偿的权利。7.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程超概算的,超概算比例达2%,扣除合同签约金额的10%;超概算比例达5%,扣除合同签约金额的20%,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若扣款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采购人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8.成交供应商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服务和成果资料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在先权利包括知识产权、肖像权、名称权、名誉权等,若有上述事由发生,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1)修正侵权成果资料至不侵权;(2)终止侵权部分工作,并返还该部分工作所对应的款项,费用尚未支付的采购人有权不支付。(3)解决所有侵权主张或诉讼。采购人仍有其他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同时采购人保留有合同的解除权。9.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除上述违约责任外,成交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10.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问题解决第三方索赔及向成交供应商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检查费、检测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财产保全责任险费等全部维权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1.因成交供应商不按规范编制工程造价,发现漏项、错量,不按信息价组价或组价无依据,不按规范套用定额的,累计误差率在5%以上的,应按合同金额的5%-15%扣减其预算造价费。误差率5%-8%(含)的,扣减合同总金额5%;误差率8%(不含)-10%(含)的扣减合同总金额10%;误差率10%(不含)以上的扣减合同总金额的15%。二、报名人资格(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资格。2.项目土建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资格。3.项目安装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资格。4.项目驻场人员:四人(每个项目各两人,且每人均需要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注:(1)以上人员不重复;(2)注册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盖公章和注册到本公司证明(提供相关网站截图);(3)以上人员提供本单位2026年3月至2026年8月社保证明。(三)业绩要求提供一个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4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业绩指单个已竣工验收(或正在实施)的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咨询项目,且合同总金额达到40万元及以上),提供合同原件、采购人支付发票(提供税务验票系统进行查验的真伪结果截图)。(四)其他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限制投标或应当回避的情形,提供信用中国网络截图。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随机抽取。四、报名时间1.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16日上午09:30。2.未在本采购平台(【已隐藏】五、投标保证金(一)本次采购报名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本平台已入库注册的开户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开标前请确保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为缴纳成功,否则造成不能参与随机抽取的后果自负。(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非成交人,本次招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备案之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成交人未及时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或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恶意投标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2)成交人在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六、抽取时间及规则(一)抽取时间:2026年9月16日上午09:30后。(二)抽取规则:网上随机抽取。七、资格审查(一)参与抽取的投标人请在抽取前准备好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资料。(二)2026年9月16日下午17:00前,成交人需提交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原件备查):1.委托代理人办理资格审查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近6个月(2026年3月-2026年8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本单位社保证明;若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资格审查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3.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及采购人支付发票(提供税务验票系统进行查验的真伪结果截图)。4.拟投入项目人员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近6个月(2026年3月-2026年8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本单位社保证明。5.“信用中国”网上截图。6.诚信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诚信投标承诺书)。(三)现场资格审查地址:仁寿县普宁街道迎宾大道479号仁寿发展大厦A栋6楼。(四)提交审查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每页加盖单位鲜章,并提供审查资料pdf扫描件。(五)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供审查资料或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八、联系方式业主: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仁寿县普宁街道迎宾大道479号仁寿发展大厦A栋6楼联系人:【已隐藏】业主联系电话【已隐藏】平台咨询电话【已隐藏】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9月10日附件: 附件:诚信投标承诺书.pdf 附件: 交易公告.pdf 附件: 仁寿县机电提灌站建设项目及仁寿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仁寿片区)一标段两个项目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pdf 附件: 仁寿县机电提灌站建设项目及仁寿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仁寿片区)一标段两个项目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打捆采购随机抽取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