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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度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维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10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鞍山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度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维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9-1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度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维护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区域鞍山市公告时间2026年09月10日 17:3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9月10日至2026年09月18日每日上午:23:59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9月23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预算金额¥7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婉婷
项目联系电话17640674467
采购单位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采购单位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爱国街12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2-5506835
代理机构名称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万和街爱家·皇家花园-东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7640674467
附件:
附件1鞍山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度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维护采购项目招标文件(0910)定.doc
公告信息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度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维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9-10

  
项目概况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度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维护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300-12648
项目名称:鞍山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度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维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暗标评审)
预算金额(元):750000.00
最高限价(元):75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0天内完成

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市)

三、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技术设计文件,经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确认后,采购人支付给供应商合同总价款的10%。供应商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后,向省级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申请成果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给供应商合同总价款的80%。项目成果经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支付结算)

四、服务详细技术标准要求

(一)工作内容

完成鞍山市指定范围的倾斜摄影影像获取、实景三维建模、1:500比例尺地形图更新以及基础地理信息实体数据转换,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如下:

序号工作内容工作量备注
1倾斜摄影影像获取46平方公里鞍山市千山区沈大线以东、唐家房镇以西、南三环路以南、甘泉镇以北部分;
2实景三维建模46平方公里
31:500比例尺地形图更新46平方公里
4基础地理信息实体数据转换46平方公里

(二)成果规格

1、数据基准

(1)平面基准: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2)投影:高斯克吕格3°投影,中央子午线123°;

(3)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2、倾斜摄影影像成果格式:JPG格式。

3、实景三维建模成果格式:OSGB格式。

4、地形图成果格式:DWG格式。

5、基础地理信息实体数据转换成果格式:GDB格式。

(三)像控点测量技术要求

1、野外像控点的平面点位中误差和高程中误差应≤0.05米;

2、野外像控点采用网格均匀分布,数量及密度应保证三维建模需要的点位数量和密度要求;

3、应布设在平坦的地面、路面,避免选择坡面,同时应是高程起伏较小,满足点位在影像上易于判读刺点和立体量测;

4、像片控制点应选在像片旁向重叠中线附近,尽量远离像片边缘;

5、点间距:城镇居住区一般为300m;山区一般为500米,但最大不可超过700m;

(四)倾斜摄影影像获取技术要求

1、本项目倾斜摄影影像获取工作须采用多旋翼测绘无人机开展航飞作业,不接受固定翼无人机、载人航空摄影等其他作业方式;无人机须搭载五镜头倾斜摄影传感器,满足46平方公里测区倾斜影像采集任务。
   2、航飞作业前须依法完成空域申请与报批手续,取得合法飞行批复文件,统筹规划航飞航线,保证航向、旁向重叠度满足实景三维建模生产规范,确保影像清晰度、色彩均衡,无明显模糊、过曝、阴影等缺陷。
   3、作业无人机设备状态完好,配套完成设备保险投保,航飞全过程做好飞行安全管控,承担飞行作业过程中全部安全责任,包含设备损毁、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害等全部风险。
   4、航飞作业须避开大风、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保证原始航飞影像数据质量,原始影像成果全部完整交付采购人。

(五)三维建模技术要求

1、空中三角测量精度要求

(1)按GB/T 23236-2024《数字航空摄影测量空中三角测量规范》有关要求,对需成图区域进行空中三角加密测量。

(2)区域网平差计算结束后,基本定向点(测图定向点)残差值为连接点中误差的0.75倍,区域网间公共点较差限值为连接点中误差的2.0倍。

2、实景三维数据产品精度要求

需采用无人机搭载高效数字倾斜航摄仪进行航空摄影,获取测区46平方千米优于0.03米分辨率实景三维模型。

(1)精度要求

平面精度:模型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平面中误差不大于0.3米。

高程精度:模型基准面高程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大于0.2米。

建筑物三维体块模型应完整,位置准确、具有现势性,应于获取的航空影像表现一致。

建筑物三维模型应精准反映房屋屋顶及外轮廓的基本特征。在100m视点高度下浏览模型,模型没有明显的拉伸变形或纹理漏洞,不存在贴图模糊与拉伸变形、侧视为合格。当所在区域建筑物较为密集,或建筑物较高,存在相互遮挡时,则无法获取遮挡部分建筑物的侧视纹理,相应的模型无法表现其全部的细节,允许出现些许的拉伸变形。

对于主体包含多种几何形状的复杂建筑物,要求表现建筑物的主体几何特征。

建筑模型的基底应与所处地形位置处于同一水平面上,与地形起伏相吻合。

(2)模型纹理要求

数据整体效果:实景三维模型纹理影像应与实地情况相符,应真实反映实际材质的图案、质感、颜色及透明度;模型要求色彩靓丽、颜色均匀、层次分明、地物清晰可辨能够明确判断各类建筑物和相关附属设施的类别和属性,不得有模糊的观感,无污点及信息丢失情况,不同区块间应该无缝拼接、过度自然、不存在空洞、扭曲、拉花情况。

地形要素:建设范围内的地形地貌要素应准确表达,模型数据对于高于地面和附着地形的大型露台、体育场、公园、广场以及附属设施等应真实反映;地形要素表现清晰,模型数据能准确反映出建模物体的形状、质感及色彩。

建筑要素:无遮蔽的建筑物楼体外形清晰、表面光滑;

植被要素:能够精确表示各类树木的高度及轮廓;

水系要素:水面平整,无破面,模型接边处无明显接痕;

交通设施要素:道路及附属设施中的城市快速道路、主干道路应能够表现地面走向、路面纹理、道路高架、桥梁,路面平整无明显凸起变形,同一横截面上的高程不得相差超过0.2米。

(六)地形图更新技术要求

1、更新内容

对测区46平方公里范围内开展1:500大比例尺地形图更新工作,对测区范围内的原始地形图进行修补测更新其现势性。

主要更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2)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3)交通及附属设施

(4)管线及附属设施

(5)水系及其附属设施

(6)地貌

(7)植被与土质

(8)注记

2、地形图图式统一

统一执行 GB/T 20257.1-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一部分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3、技术规范统一

统一执行 CJJ/T 8-2011《城市测量规范》及其他相关现行规范标准。

4、精度指标

(1)平面精度: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平面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应≤±0.10m,施测困难的应≤±0.15m。

(2)高程精度:坚实稳固地面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应≤±0.05m,其它地面应≤±0.10m。

(七)基础地理信息实体数据转换技术要求

完成不低于0.3级基础地理实体数据生产。

1、数据格式

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宜采用几何、属性、关系等一体化存储的数据格式。以二维图元表达的基础地理实体数据格式:采用 GDB数据格式。

元数据数据格式:可采用 GDB数据格式。

2、地理实体精度要求

(1)几何精度要求

基于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转换生产基础地理实体数据的粒度与转换源数据(1:500比例尺地形图)保持一致。基础地理实体数据的平面位置和高程中误差如下表所示,特别困难地区,可按地形类别放宽0.5倍。

基础地理实体数据精度要求


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平面位置中误差(单位:米)
平地丘陵地山地高山地备注
0.30.30.40.4由1∶5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转换生产
基础地理实体数据高程中误差(单位:米)
平地丘陵地山地高山地备注
0.250.40.50.7由1∶5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转换生产

(2)属性精度要求

分类代码应符合《辽宁省基础地理实体分类与代码》的规定;

空间身份编码应符合《基础地理实体空间身份编码规则》的规定;

基础地理实体属性表结构、属性项内容名称及值域等应符合《辽宁省基础地理实体数据规定(试行)》基础地理实体基本属性的规定,属性项对应的属性值应准确填写。

3、转换要求

(1)不同坐标系的源数据转换至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图幅边界处应保证地物要素数据的完整性。

(3)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基本属性在继承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属性的基础上,应增加空间身份编码、实体分类码、分类名称等属性。基础地理实体空间身份编码应符合《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3 基础地理实体空间身份编码规则》的规定。具体分类与代码应符合省级基础地理实体分类与代码要求。

(4)构建院落、水系、道路等地理实体之间的关系,包括连接关系、组成关系和隶属关系。实体语义关系构建详细要求见照《辽宁省基础地理实体数据规定》附录 D 基础地理实体语义关系建立。

(5)丰富基础地理实体数据的扩展属性数据。

(6)在语义化处理过程中,以基础地理实体的空间身份编码为索引对同一基础地理实体不同表现形式的数据进行关联;

(7)按照省级要求制作元数据,对实体数据进行说明,具体内容及要求应符合其内容及要求应符合《辽宁省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元数据》相关要求。

(8)按照辽宁省基础地理实体数据规定制作“实体数据集”,具体要求见辽宁省基础地理实体数据规定附录E 基础地理实体数据集组织。

(9)按照辽宁省基础地理实体数据规定制作“制图数据集”,数据分层与命名详见辽宁省基础地理实体数据规定附录E 基础地理实体数据集组织中的“表E.3 制图要素数据集组织”。

4、数据质量要求

(1)地理实体必须严格依照原始数据和应用需求获取,按省级地理实体数据规范准确的表达实体的特征信息。

(2)地理实体生产应保证分类正确、几何类型和拓扑关系正确,属性、时间和关系信息准确、完整。

(3)地理实体在采集、编辑过程中,不得错漏、移位、变形,同一中类地理实体之间不应存在不合理重叠、压盖,不同种类地理实体空间范围有重叠时,不得平移避让、综合取舍。

(4)地理实体语义必须按照地理实体数据模型设计要求填写准确、完整,属性项值符合省级基础地理实体数据规定。

(5)基础地理实体属性表中必填项的属性字段和各类实体专有属性表中必填项的属性字段必须补充完整,并建立地理实体间的关联等关系。

(6)水系实体、交通实体生产时应保证其连通性。

(7)居民地及设施实体中院落实体生产时,需参考不动产登记数据中宗地数据以及地形图数据中围墙等表示院落范围的数据,若两者之间误差在精度范围内(小于25cm),以宗地数据为准进行院落实体的生产;若两者之间较差大于精度要求,按现状范围(围墙、建筑物边界等)构建院落实体,院落实体的用途分类等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中宗地分类确定。

(8)居民地及设施实体中院落实体生产时,需参考三调和地理国情数据将院落实体的基本属性信息补齐。

(9)地理实体的关系信息包括:描述地理实体之间的连接关系、组成关系及关联关系。

五、质量管理内容及方式

成果质量检查验收与质量评定的具体要求、内容和方法,参照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基础地理实体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和 GB/T 24356-202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一)过程质量控制

数据生产的承担单位须建立覆盖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控制关键环节和具体措施,保障过程质量控制贯彻于生产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到与生产、质量有关的各个部门。

(二)质量检查与验收

数据生产的承担单位负责建设成果数据质量的两级检查,数据成果应依次通过作业部门的过程检查和质量管理部门的最终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如实记录数据精度统计和质量等级统计等情况。

成果质量验收按照“谁组织、谁验收”原则,由生产单位上报省级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具体实施,质量验收工作应严格按照技术设计要求进行,确保结论能够客观准确反映检验成果总体的质量状况,验收完成后,应编写检验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0天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须包含工程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2)“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0日23时59分至2026年09月1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因解密超时而造成供应商投标(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将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及承诺函(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应于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如:JH26-210300-12648某某公司)。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 8、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使用“腾讯会议”APP 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参加开标会议,进入会议后把用户名修改为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网上开标直播,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腾讯会议号”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表”第 20.1 条。 9、本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爱国街127号
联系方式:0412-55068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万和街爱家·皇家花园-东门
联系方式:17640674467
邮箱地址: [email protected]
开户行: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激光园科技支行
账户名称: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
账号:72000000068734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婉婷
电  话:1764067446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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