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泸州市公安局监管场所医疗卫生服务保障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日期:2026-09-10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监管场所医疗卫生服务保障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泸州市公安局 | ||
| 行政区域 | 泸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10日 17:4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08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1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蒲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0-6665156 | ||
| 采购单位 | 泸州市公安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大岩山路二段31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30-633359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久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恒大滨江商业广场A277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30-6665156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600036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监管场所医疗卫生服务保障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5.4.2.评标细则及标准“2.投标人时效性承诺,接到采购人紧急救援通知后,救护车或转诊车辆15分钟(含)内到达监管场所医疗服务点,得3分;16至30分钟(含)内到达,得2分;31至45分钟(含)内到达,得1分。不重复得分,最多得3分。注:须提供承诺函。”更正为“2.投标人时效性承诺,接到采购人紧急救援通知后,救护车或转诊车辆15分钟(含)内到达监管场所医疗服务点,得5分;16至30分钟(含)内到达,得3分;31至45分钟(含)内到达,得1分。不重复得分,最多得5分。注:须提供承诺函。”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公安局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大岩山路二段318号
联系方式:0830-6333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久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恒大滨江商业广场A277
联系方式:0830-66651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蒲先生
电话:0830-6665156
四川久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