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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废旧资产处置-安华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9-10
发布时间 2026-09-10 项目编号 详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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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废旧资产处置-安华招标

项目编号:*****

日期:2026-09-10

采购单位:*****

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废旧资产处置公告  项目名称 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废旧资产处置 项目编号 2026HCFCA60311 委托方 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年9月11日9:00始至2026年9月17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9月11日9:00始至2026年9月18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1.转让标的为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废旧资产,包括110kV蓝科专1线路拆除后的导线、基杆塔等电力设施以及废旧空调、厨房设备、办公桌椅等办公生活设备。转让标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3:《转让标的清单》,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物资与其完全一致,最终移交以现场实际为准,不因误差调整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须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如有疑问,主动向委托方咨询。 2.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威正信评报字(2026)第7010号《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20.34万元(不含税),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万元) 20.34 交易保证金(万元) 6 价款支付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款的20%,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履约完成且无受让方责任后由委托方退还,若受让方未按规定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则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不退还交易保证金。 标的展示 转让标的存放在合肥市进出口商品交易展示中心园区及仓库内,集中展示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14:00-17:00,集合地点为综保大厦1211办公室,联系方式【已隐藏】“联系方式【已隐藏】。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踏勘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踏勘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转让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存放位置、品类、规格、数量、重量、体积、面积、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如转让标的实物与转让资产清单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范围、存放位置、品类、规格、数量、重量、体积、面积、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方面的误差,不调整成交价款,由此产生的相应影响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委托方按照13%的税率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关税费用、增值税、拆卸费、装运费和清场费和墙体恢复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在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全部付清,且委托方出具书面进场通知书后,受让方才可进场。受让方不得在未经委托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自委托方出具书面进场通知书次日起,受让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处置完毕。 4.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5.受让方须自行自费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标的存放现场提取装运标的,相关清运工作和费用及清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设备清运后,受让方需将垃圾全部清运。 6.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条例》及《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核查。根据《条例》的规定,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首次参与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后方可进行项目登记及竞价,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已隐藏】 项目登记 1.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凭借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时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址:【已隐藏】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已隐藏】7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数智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已隐藏】【已隐藏】)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力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成交人存在以下任一行为的,委托方有权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由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放弃成交资格; (2)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 (3)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 争议处理 交易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交易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已隐藏】、【已隐藏】),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史经理,联系电话【已隐藏】0551-65655080。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已隐藏】【已隐藏】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已隐藏】吴工,联系电话【已隐藏】0551-66223219、66223191(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已隐藏】【已隐藏】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资产转让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第一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六)如实向乙方披露转让标的的现状、使用年限、技术状况、存放地点及已知瑕疵等信息,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陈述。(七)自本合同生效且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按约定时间和地点将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乙方,并配合乙方对转让标的进行清点、确认。(八)为乙方拆卸、清运转让标的提供必要的场地通行、水电接驳等便利条件,不得无故阻挠或干预乙方正常的拆卸、清运作业。(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协助乙方办理资产处置相关的备案、审批等手续。第二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资料或承诺函均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四)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足额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转让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付。(五)已充分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的现状及全部瑕疵,同意按现场现状受让转让标的,不得以资产质量、性能、数量等为由要求甲方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或主张减少价款。(六)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拆卸、吊装、运输、装卸及场地清理等全部工作,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及甲方现场管理规定,安全文明作业。(七)在拆卸、清运过程中造成甲方场地、设施损坏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乙方作业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八)自甲方出具书面进场通知书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资产的拆卸和清运工作,将场地清理干净并恢复原状,不得遗留任何废弃物或障碍物。第三条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相关描述:本次转让标的为甲方一批已达报废条件的废旧资产,主要包括两类:(一)电力废旧资产,即110kV蓝科专1线路拆除后的导线、基杆塔等电力设施;(二)办公及生活类废旧资产,即废旧空调、厨房设备、办公桌椅等办公生活设备。上述资产因区域规划调整已拆除或已达使用年限且老化损坏,符合报废处置条件。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威正信评报字(2026)第7010号《评估报告》。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     元)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转让价款”。(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三)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成交价款的20%,乙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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