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路片塘住宅楼1幢101室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铜陵路片塘住宅楼1幢101室租赁 项目编号 2026HCFCA60308 委托方 合肥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年9月11日9:00始至2026年10月8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9月11日9:00始至2026年10月9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铜陵路片塘住宅楼1幢101室 第1层 混合 93.99 3 1.1616 0.5 1.标的坐落位置:铜陵路片塘住宅楼1幢101室。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有不动产权证书,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其他情况:标的有独立水电、燃气。具体情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了解确认,按现状出租。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证载用途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套住宅。禁止经营餐饮娱乐业。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15天,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 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3个月成交租金之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该房屋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赁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后10日内清场并将房屋归还委托方;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解除当日完成清场并将房屋归还委托方。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不可移动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承租人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间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逾期未搬离的,委托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担。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9.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房屋转租、分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10.特别说明:若承租人是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承租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应对承租人租赁合同项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订《连带责任保证书》,同时提交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为附件。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首次参与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后方可进行项目登记及竞价,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已隐藏】 项目登记 1.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凭借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时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址:【已隐藏】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已隐藏】6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数智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已隐藏】【已隐藏】)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力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成交人存在以下任一行为的,委托方有权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由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放弃成交资格; (2)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 (3)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 争议处理 交易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交易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已隐藏】、【已隐藏】),该公告内容为租赁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已隐藏】彭经理;联系电话【已隐藏】【已隐藏】。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已隐藏】【已隐藏】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已隐藏】李工,联系电话【已隐藏】0551-66223083、66223178(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已隐藏】【已隐藏】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附件: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 法定代表人:电 话: 联系人【已隐藏】 承租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已隐藏】】地 址: 法定代表人:电 话: 联系人【已隐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 m² 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未经甲方同意而为其他用途使用房屋,致使本合同终止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二条 租赁期限2.1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含装修免租期)。甲、乙双方认可 年 月 日为房屋交接的日期(与租赁起始日保持一致)。2.2装修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装修免租期内免收租金,但乙方装修免租期内所发生的水、电及其他费用按实结算,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单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或提前退租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免租期内的租金。2.3除前述情况外,不论乙方是否使用租赁房屋,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2.4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返还承租房屋。2.5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有意向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日3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的续租要求。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3.1乙方已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 元)。租赁期限内,履约保证金由甲方持有,该保证金不视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金。3.2租赁期届满后,合同不再续订的情形下或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如乙方无违约情形,在乙方按期腾空、返还房屋,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在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若乙方存在前述违约情形,则甲方有权拒绝退还保证金,并将合同履约情况反馈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3.3乙方应确保足额、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至甲方,若乙方延期或未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甲方送达缴款通知7日内予以补足,每逾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如逾期30日仍未补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直接及间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4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滞纳金等),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5租赁期内,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在经甲方书面催告纠正行为、赔偿损失后的7天内,乙方仍未纠正行为、不予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其他救济途径使用),以补偿甲方所受之损害,履约保证金所不能清偿该项债务之部分,甲方保留剩余部分债权追索权。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日内书面告知乙方。第四条 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4.1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 元);递增情况: 。年租金计算表如下:第一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第二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第三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4.2乙方将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交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户名:合肥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南七支行 账号:1【已隐藏】402755)。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指定信息开具发票。4.3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首期租金,计人民币 (¥ 元)。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乙方应提前1个月内一次性全额支付下一期租金。第五条 其他费用5.1.1截至本合同签订日,甲方确保标的资产水、电等费用均已结清,乙方自此承担后续在租赁期限内标的资产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5.1.2 双方同意按以下选择【方式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