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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交集团废旧车用高压线束、高压配电箱处置(九次)-安华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9-10
发布时间 2026-09-10 项目编号 详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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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合肥公交集团废旧车用高压线束、高压配电箱处置(九次)-安华招标

项目编号:*****

日期:2026-09-10

采购单位:*****

合肥公交集团废旧车用高压线束、高压配电箱处置公告(九次)  项目名称 合肥公交集团废旧车用高压线束、高压配电箱处置(九次) 项目编号 2026HCFCA00337 委托方 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公告及 竞价期限、延牌 1.公告期:2026年9月10日9:00始至2026年9月22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9月10日9:00始至2026年9月23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3.如本次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牌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一、转让标的情况 1.转让标的为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废旧车用高压线束、高压配电箱。 2.规模:高压线束约7吨,高压配电箱约200个,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移交量为准。 3.标的回收地址:合肥市临泉路与牡丹路口龙岗停保场内;合肥市科学岛路蜀山停保场内;合肥市锦绣大道经开区停保场内;合肥市皇藏裕路瑶海停保场内;合肥市九顶山路与奎河路交口张洼停保场内;合肥市阜阳北路双墩大修车间;合肥市和平路272号和平路停车场内;合肥市阜阳北路邵大郢公交场内;合肥市淮北路北二环路口临时公交停车点;合肥市淝河路淝河停保场内。具体以委托方实际通知地址为准。 4.转让标的资产均已报废属于废旧物资,部分资产可能存在残缺现象,如:破损、老化等,标的资产均按现状处置,委托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标的物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受让方在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问题,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5.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中立公鉴房地产资产造价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皖中立公鉴评报字【2026】第001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单价分别为:高压线束64500元/吨、高压配电箱183元/个,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 本项目按照系数进行报价,所报系数不得低于1.00,系数高者成交。 注:竞价系统中所显示的报价单位(元)不作为本项目计量单位。 交易保证金(万元) 4.8 价款支付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交纳履约保证金4.8万元,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合同有效期内受让方若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后,委托方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交易价款根据高压线束、高压配电箱实际核定重量、数量乘以对应成交单价累计之和据实结算,受让方须在核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缴纳全部货款。 高压线束成交单价=64500元/吨*成交系数,高压配电箱成交单价=183元/个*成交系数。 例如:如成交人所报系数为1.10,即转让标的成交单价分别为:高压线束成交单价为64500*1.1=70950元/吨;高压配电箱成交单价为183*1.1=201.3元/个。 标的展示 转让标的存放在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各停保场站,展示时间为本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1:30,14:30-17:30,联系方式【已隐藏】。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踏勘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 三、转让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项目成交后,委托方可按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交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税率按照最新国家政策执行)。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装运和清场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委托方通知受让方回收标的资产,双方派人员共同参与标的资产的登记造册、核定清点,回收量以实际核定重量、数量为准,受让方须按照委托方要求及时回收。受让方在成交后不得以标的重量、数量和规格差异、市场行情波动等提出变更成交价要求,自行承担可能因此差异而产生的相关风险。 4.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 5.受让方须自行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标的存放现场提取装运标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回收标的资产时,要服从委托方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并在回收后负责将现场卫生清理完毕。 6.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以转包、分包等任何形式转让标的,否则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7.标的拆除、清运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受让方要保护好委托方不在清运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地的安全完好。 8.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已隐藏】)。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已隐藏】)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已隐藏】),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阅读相关信息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已隐藏】1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已隐藏】【已隐藏】)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0.01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力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成交人存在以下任一行为的,委托方有权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由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放弃成交资格; (2)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 (3)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 交易服务费收取 本项目以标的预估成交总价为收费基数计算交易服务费,成交总价=成交系数*(高压线束预估重量7吨*64500元/吨+高压配电箱预估数量200个*183元/个)。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总价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5%,超过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48%;5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0.1%。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争议处理 交易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交易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已隐藏】、【已隐藏】),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已隐藏】罗工,联系电话【已隐藏】【已隐藏】。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已隐藏】【已隐藏】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已隐藏】储工,联系电话【已隐藏】0551-66223146、66223742(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已隐藏】【已隐藏】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资产转让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第一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第二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资料或承诺函均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第三条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安徽中立公鉴房地产资产造价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中立公鉴评报字【2026】第001号《资产评估报告》。第四条 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一)转让价格:高压线束的价格为:      元/吨、高压配电箱的价格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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