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惜时轩103号房屋租赁-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11
发布时间 2026-09-11 项目编号 详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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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惜时轩103号房屋租赁-出让公告

项目编号:*****

日期:2026-09-11

采购单位:*****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惜时轩103号房屋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惜时轩103号房屋租赁 项目编号 2026AYYCJ00178 委托方 合肥海创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瑶海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已隐藏】【已隐藏】 公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年9月11日9:00始至2026年10月8日17:3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9月11日9:00始至2026年10月9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首年租金底价(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惜时轩103号房屋租赁 1F 钢混 约41.2 3 4.00464 0.4 1.标的坐落位置:瑶海区姑山路以东、和平路以北;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有土地证、无房产证,房产面积为经测绘单位测绘面积。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方便受让方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其他情况: 水分户及使用情况:水表为总表,需承租人自行安装分户水表。 电分户及使用情况:电表为总表,需承租人自行安装分户电表。 燃气分户及使用情况:该房屋无燃气。 4.标的总建筑面积约41.2㎡。房屋以现状移交,标的有关瑕疵需由意向承租人向出租方咨询了解清楚。 5.本项目物业费:2元/㎡/月,由承租人与所在项目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向其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费的起始时间以交房之日计算。商铺租赁不包含停车位,有关停车位需与物业公司协商,另行租赁。 6.本公告标的的位置图及现场图已经上传,请意向承租人自行查阅公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意向承租人实地踏勘为准。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业。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使用房屋不得从事重油烟类餐饮,棋牌、网咖等休闲娱乐类项目、教培、便利店、电动车租售、宗教场所、汽修、废品回收及产生噪音和刺激性气味的业态项目,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害品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扰民,不得从事违法项目。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年租金按每年3%递增,先支付后使用,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转账支付,下一期租金须提前15日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本项目给予装修期免租30天(不包含在租期内)。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之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登记及竞价: 竞价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严禁转租(包括部分转租)。承租人和办理的营业执照主体(营业执照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必须一致,否则委托方将视为承租人存在转租行为,并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及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相关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7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9.运营期内,承租人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用电、防盗等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不得挤占消防通道,不得使用瓶装天然气。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11.特别说明: (1)装修期间产生的垃圾,搬运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楼上下水改造等其他装修事宜。 (2)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须明确租赁用途(不得违背出租公告要求),并在合同中具体注明。未经委托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用途。否则委托方有权责令停业整改,若承租人未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整改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3)承租人不得在租赁场所进行私自隔间、隔楼等违章搭建,严禁“三合一”、“多合一”等现象发生(“三合一”场所指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作业、物资存放的场所相通连的场所;“多合一”场所指集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生活住宿等为一体的场所)。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已隐藏】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已隐藏】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已隐藏】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 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因使用错误缴款方式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 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徽商银行合肥龙岗支行 账号: 1【已隐藏】626105005220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已隐藏】。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4.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一)《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视为其放弃成交资格; (二)《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瑶海区芜湖路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一部727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竞价保证金处置 (一)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及成交公告结束后,承租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可以转账(同城)、电汇(异地)方式;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至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额原途径返还。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及未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意向出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3.意向出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4.意向出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5.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6.出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芜湖路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703室,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已隐藏】。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已隐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一次性向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一)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已隐藏】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二)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已隐藏】 (三)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委托方) 联系人:【已隐藏】,联系电话【已隐藏】【已隐藏】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已隐藏】【已隐藏】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已隐藏】,联系电话【已隐藏】【已隐藏】、【已隐藏】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芜湖路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703室,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已隐藏】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所在建筑物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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