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挂牌方(人)委托,永丰县沙溪林区管理委员会(永丰县沙溪林场)2026年度封堆木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项目定于2026年9月24日上午10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LQ36【已隐藏】二、标的物简介及起拍价(以下标的设保留价)永丰县沙溪林场2026年度封堆木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永丰县沙溪分场周家排工区,风吹木封堆松原木、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林权证号:永府林证字(2006)第43558,43559,43570号,小班号4、6、7、9、11、39号,规格松原木2米长,径级8-20公分,松原木封堆木数量约103 立方米,封堆松原木堆方地点:沙溪分场周家排工区弓山下公路旁,沙溪分场鸳鸯岭屋背公路旁,沙溪分场周家排工区下坑路上机耕道旁。流转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封堆木材全部运出堆放地点。起拍价:3.1 万元,竞买保证金:0.6万元,竞价阶梯(加价幅度)1000元整。特别说明:1.指标办理条款:由沙溪林场提供封堆木数量指标。2.受让方成交后应向永丰县金森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按采伐许可证上载明的林木采伐出材数量缴纳每立方米7.2元的木材检量服务费。本次流转标的内的所有松木不办理县外放行相关手续,受让方成交后应按疫木除治时间要求,必须在合同期内全部下完小山,采伐山场松木(疫木)要求安全利用的疫木应按照管理程序必须销售到指定企业进行安全处置;枝桠材必须办理特别通行证销售到吉安绿洲中纤板厂,如违约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以上由监管责任人落实责任。3.标的不含生产费用及林业规费、税费、过路(桥)费等一切费用,以上费用均由受让方者承担。 三、交易方式:电子竞价方式转让(须征集到2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方可参与竞价)。四、竞买报名须知:(一)竞买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二)电脑配置要求:交易平台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及以上版本,浏览器:微软IE9及以上版本;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电脑第一次使用时,可能需要安装驱动!请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投标单位】【软件下载】栏目下载“系统驱动安装包”、运行安装完成即可。否则,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三)网上报名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9月23日17时止。(四)网上报名流程:1.注册账号(已注册的不能再注册):没有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账号者须先注册,注册流程:在首页点击【交易主体登录】【免费注册】,注意选择“身份类型”,【投标人】勾选“林权流入方”,新增网员成功后,从【交易主体登录】并在【用户信息管理】【基本信息】【修改信息】中按要求完善、提交信息,显示【验证通过】方为真正注册成功。如在报名注册等程序中遇到技术故障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已隐藏】。2.网上报名:已注册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交易主体登录】、选择【交易乙方】身份,在【招标公告】栏目下“林权交易”分类中,对需要参与的招标项目点击点“我要报名进入,按页面提示操作申请。3.保证金缴纳:在报名页面,选择入账银行,系统自动生成子账号。意向受让方将保证金线上缴纳至对应的子账号(注意:一个账号只对应一个标的,且他人不能使用!)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南昌分行,账号:79【已隐藏】88。4.交易保证金:将保证金转账至交易平台保证金账户内(注意:保证金必须从“意向受让方同名银行账户”中“转账”!且必须通过手机【已隐藏】缴纳!也不能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同时,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入账到非指定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5.同步银行入账数据:缴纳保证金后,进入报名查看页面,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同步银行入账结果,,显示“保证金足额缴纳”后方为真正报名成功。6.查看竞价时间、竞价阶梯:各标的具体的竞价开始时间、竞价阶梯以交易平台设定的为准。显示“保证金足额缴纳”后,应通过【参加竞价】“进入”【竞价界面】查看该标的准确竞价“开始时间”“竞价阶梯”。(五)网络竞价:本次网络竞价“自由竞价”时长30分钟,“延时竞价”周期120秒。竞价开始前,竞买人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林权业务】【参加竞价】“进入”网络竞价界面参与竞价。(六)竞买须知:1.有意向受让方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2.本项目面积/数量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且含林中空地面积。不论山场实际出材量多少,不增减成交价款。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照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需确认该流程);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5.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6.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前应认真阅读本信息,知悉相关特别提示、应付款项、付款时限以及成交后作为买受人应履行的义务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含及时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按时支付成交款,及时签订相关合同等)。7.【交易服务费】成交后,受让方应在成交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纳交易服务费。若受让方违约,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直接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受让方将交易服务费交纳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账号:79【已隐藏】88),并在备注处注明“付***项目交易服务费”。若受让方未按时付清前述所有款项取消成交资格,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流出方有权重新处置本次挂牌标的。受让人还需按成交价款的0.7%支付佣金,由吉安市瑞远拍卖有限公司收取。8.成交后,受让方应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价款并签订《国有林场封堆木材竞价转让合同》,收款单位:永丰县金森林业产权交易中心,账号:【已隐藏】017288,开户行:农业银行永丰县支行。若受让方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未签订《国有林场封堆木材竞价转让合同》,视受让方自动弃标,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如30天还未交清标的总交易价款,按标的总交易价款凡延期一天按差欠款每天收取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视受让人自动弃标,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交易价款实行场外结算,受让方按照《国有林场封堆木材竞价转让合同》约定向交易发起方支付交易价款。因场外结算所涉及的一切纠纷、争议、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均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关。9.保证金处置方式: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流出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根据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未成交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结束(如已发出成交通知书、签订书面合同等,下同)或流标流拍后,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退还通知,明确退回保证金的项目名称、退款单位(自然人)及具体金额等信息。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通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性办理未成交人、未成交人等相关主体的保证金退还手续。 受让方的保证金退回: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流出方提交的标的完成交接的证明文件且收到流入方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及利息原路退回给受让方。若流入方未按时付清交易服务费或签订《国有林场封堆木材竞价转让合同》,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10.免责条款: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 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买受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本项目标的的面积、树种、蓄积、土壤、交通现状等情况介绍均由委托人提供,仅供买受人参考,其标的准确面积应以林业主管部门确权面积为准;本市场针对本次交易项目现场勘察的面积、蓄积等情况介绍也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为项目标的物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五、展示时间和地点: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9月23日17时止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六、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9月23日17时止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七、联系方式【已隐藏】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已隐藏】2.委托方:【已隐藏】章先生3.交易机构:【已隐藏】4.代理机构:【已隐藏】/【已隐藏】孔先生 永丰县沙溪林区管理委员会(永丰县沙溪林场) 永丰县金森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吉安市瑞远拍卖有限公司2026年9月10日 流出方承诺: 本流出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 本次流转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 实施本次流转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符合法定流 转条件。 2. 本次流转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挂牌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流转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及经济损失。 永丰县沙溪林区管理委员会(永丰县沙溪林场) 2026年9月10日 国有林场封堆木材竞价销售合同(样本) 第一条 合同订立双方:甲方(卖方):法定代表人: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依照《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经 年 月 日在吉安市生态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网上,乙方以公开竞价方式取得甲方转让封堆木材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根据《竞价规则和竞买须知》及《交易成交确认书》达成本标的交易合同。 第三条 标的概况:1、材种:杉条木、杉原木 2、堆放地点: 3、封堆木材数量约: 4、提供杉木指标: 第四条 合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运出货场。第五条 成交价款及支付方式标的总价款(标的竞价成交价款)为 万元。不含林业规费,不包括道路维修、货场费用、各种税费、森林植物检疫费、交易服务费,0.7%拍卖佣金和7.2元/m3木材检量服务费,以上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乙方凭检尺码和乙方缴纳的林业规费办理木材放行手续。 2、甲方有权监督合同的全面履行。 (二)义务 1、甲方应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2、甲方应提供办理木材放行的有关手续。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困难和问题,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对标的木材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2、乙方对标的在合同期限内具有完全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自主权。 3、乙方有权督促甲方及时申办放行的有关证明。 (二)义务1、乙方及时缴纳货款、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0.7%拍卖佣金、7.2元/m3的木材检量服务费。2、乙方凭甲方证明办理放行手续,并负责缴纳有关税费等。3、乙方应严格遵守木材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4、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加工,运输及货场清理工作,并负担货场清理费用。5、乙方应接受甲方及有关林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6、根据《竞价规则和竞买须知》,乙方在购买前已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对购买数量、质量承担风险,甲方不予负责。 7、乙方自行组织标的木材运出林区的工作,并承担所有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1、乙方应守法经营,安全生产,规范作业,并做好林区森林防火工作。 2、为便于木材运输和办理放行手续,乙方在产地装运木材时应向甲方报告,并请甲方和林业工作站检尺人员按国标进行每木检尺,检尺人员必须在运单和码单上签字以确认是否标的货场木材。乙方不得使用本合同标的木材指标运输非本标的木材,一经查处,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3、乙方因加工生产占地、建桥、修路、转运等所需木材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如有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经济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和林业工作站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盖章) 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