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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西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04包牛肉(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11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2026年西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04包牛肉(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9-1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西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04包牛肉
品目

采购单位西丰县教育局本级
行政区域西丰县公告时间2026年09月11日 15: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9月11日至2026年09月19日每日上午:23:59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9日 13:30
开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电子文件递交至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铁岭市西丰县美麟公馆3栋311)
预算金额¥3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楠、蒋宝林
项目联系电话024-31205855
采购单位西丰县教育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西丰镇解放路17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79609995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31205855
公告信息
 
2026年西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04包牛肉(第二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9-11

  
项目概况

2026年西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04包牛肉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1223-00064
项目名称:2026年西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04包牛肉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服务范围:投标人为西丰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提供食堂日常所需冷鲜上脑肥牛产品供应及配送。

2.项目服务要求:资格要求:

(1)若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畜禽屠宰许可证》。

(2)若供应商为经销商,所经销产品的生产厂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畜禽屠宰许可证》。

产品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肉》GB2707-2016等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当地中小学食堂食材管理相关规定。

3.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项目年需求量:预计54545斤,具体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5.项目配送地点:以各义务教育学校指定地点为准。

(二)项目报价

(1)投标人的报价须包括基础价格:基础价格为辽宁省发改委信息公开中公布的辽宁主要农副产品市场鲜去骨牛后腿肉的每月价格的平均价;价差:价差为冷鲜上脑牛肉与省发改委发布的鲜去骨牛后腿肉每月平均价的价格差;服务费:包装、配送、仓储、售后等一切所需费用,且投标人所报价格为含税价。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报价按照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信息公开栏目价格监测6月份21天鲜去骨牛后腿肉平均基础价格35.35元+6月16日询价后的价差8.68元+7月2日询价后的服务费最高限额3.31元共计47.34元进行折扣率报价,最高限价为100%

(三)项目结算

1.结算价格:结算价格=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每月公开栏目价格监测基础价格+价差+服务费最高限价三项价格之和乘以报价折扣率进行结算。

2.结算方式:中标方次月前五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经食堂采购员、食堂负责人、食堂验收人员、食堂保管员签字确认的配送凭证(四联单)与采购人一并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采购人开具报价折扣率后的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待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后,根据采购人相关财务规定进行结算。因财政困境产生的滞后付款,中标方应给予理解。

3.需由中标单位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后采购人支付货款,因中标单位开具发票问题导致的付款延迟,采购人不承担延迟付款相关责任。

二、服务标准

(一)中标方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1、中标方必须有相应的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且信誉良好。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

3、中标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也不可委托其他商家代为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4、牛肉的具体需求量以实际采购量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

5、中标方必须全程冷链配送至西丰县各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指定位置,不允许学校自行取货。因牛肉质量问题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6、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方不得因其它任何理由延迟送货时间。

7、有质量问题的需无条件调换货物并配合进行检验检测,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二)货物配送及验收要求

1、货物包装要求

货物(即牛肉)在出厂时,中标方按照采购人对货物的需求部位进行分割,塑封包装,符合GB7718-2025标准,贴有检验码、生产日期、屠宰检疫合格证明编号、营养成分表、包装完整清洁、无破损污损,避免肉品交叉污染。

2、货物配送要求

采购方定期将下一周各校的实际用量发给中标方,中标方根据学校提供的货物需求,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备好货物,货物需求日9点前运送至指定地点。中标方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供货清单、相关的检验检疫报告,经接货人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从牛肉出厂至送达地点全程冷链配送。

3、货物验收要求

1)索证验收

学校第一步查验货物各种凭证,如不合格,直接拒收。货物凭证主要包括: 牛肉交货时须提供的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牛肉成品出厂检测报告》复印件。

2)质量验收

学校通过货物外观、色泽、气味、质感(必要时可以分割查验)重量逐一核查,双方签字确认验收单,验收单作为付款依据,对疑似质量有问题的货物一律拒收。

3)保质期验收

中标方提供的货物须按照允许的保质期发货。

4)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如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资质不全等问题时(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方负责在县域内1小时、乡镇学校2小时之内补换货,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批次问题肉品全部退货,留样备检。

4、全部参与屠宰、切肉、分拣、包装、运输人员必须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上岗。

三、新鲜上脑肥牛的具体质量标准:

1、新鲜上脑肥牛中的药物残留量、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以及重金属含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2、新鲜上脑肥牛中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所污染。必须在出厂前完成分割打包。

3、新鲜上脑肥牛不得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注水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提供冷冻肉、冻改鲜肉、病牛肉。

4、新鲜上脑肥牛不得掺假、掺杂、伪造或以其它部位替换上脑肥牛,影响营养卫生。

5、新鲜上脑肥牛应足斤足两,误差必须低于1%。

6、新鲜上脑肥牛不得是来自疫区或是与疫区毗邻的地方。

7、新鲜上脑肥牛不能含有瘦肉精。

8、新鲜的界定。新鲜的界定:将牛屠宰后的酮体,迅速进行冷却处理,必须保证酮体在0-4℃的范围内持续排酸24至48小时。同时,在后续的加工、流通和销售的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4℃的范围内。

四、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中标方有如下行为之一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及损失。

(1)中标方将其中标后供应的产品以转包、委托、合作等其他方式交给第三方运营的;

(2)中标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

(3)中标方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的;

(4)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

(5)提供虚假资质/检测报告的;

(6)虚报货物价格、数量,故意抬高价格等行为的;

(7)不出具发票,或出具的发票不是中标方开具的,或出具虚假发票的;

(8)中标方授权的经销商未经采购人允许,私自拆除货物包装进行换货或二次分割的;

(9)违反中标方义务中任意一条的;

(10)其他未列明违法违规行为的;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方的服务提出改进建议或意见,中标方应听取并积极采纳。

3、中标方所提供的新鲜牛上脑如符合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不得拒绝接收。如拒绝接收,后果由采购人负责。

五、中标方的权利

1、中标方有权要求学校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

2、中标方有权要求学校按约定及时给付双方核对确认的货款。

★六、履约保证金

5万元,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采购合同签订前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使用:

一、扣罚1000元情形

1、未按采购人需求时间配送迟到2个小时内

2、供应数量弄虚作假

3、配送人员抽查无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

4、肉类供应与采购需求不符

5、未及时进行补、换货

二、扣罚3000元情形

1、经抽查无法出具肉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

2、使用非冷链车供货

3、供货产品包装不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

4、供货产品经抽查非投标文件承诺生产厂出品

三、扣罚5000元情形

1、经抽查未经内检就供应

2、经抽查生产厂家有生产卫生问题

3、供应产品配送迟到导致影响学生餐饮

4、委托非投标配送人员进行产品配送,经查与投标单位无劳动关系

5、擅自更换供应产品品类

四、发现违法分包转包或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一次性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儿终止合同。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所参与服务的人员须为投标文件中拟定人员,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擅自更换。以上情形采购人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发生以上情形3次以上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额度扣罚为0时,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七、2026年9月西丰县各学校地址


2026年9月西丰县各学校地址
序号学校学校地址
1东方红小学西丰县西丰镇
2鸿志小学西丰县西丰镇
3振兴小学振兴镇振兴村
4凉泉小学凉泉镇凉泉村
5安民小学安民镇安民村
6郜家店小学郜家店镇郜家店村
7陶然小学陶然镇平岭村
8天德小学天德镇天德村
9柏榆小学柏榆镇柏榆村
10德兴小学德兴乡德兴村
11钓鱼小学钓鱼镇钓鱼村
12明德小学明德满族乡明德村
13和隆小学和隆乡和隆村
14金星小学金星满族乡金星村
15平岗九年一贯制平岗镇平岗村
16房木九年一贯制房木镇房木村
17营厂九年一贯制营厂满族乡营厂村
18成平九年一贯制成平满族乡成平村
19振兴中学振兴镇振兴村
20凉泉中学凉泉镇凉泉村
21安民中学安民镇安民村
22郜家店中学郜家店镇郜家店村
23天德中学天德镇天德村
24柏榆中学柏榆镇柏榆村
25和隆中学和隆乡和隆村
26一中西丰县西丰镇
27二中西丰县西丰镇
28特教西丰县西丰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若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畜禽屠宰许可证》。 (2)若供应商为经销商,所经销产品的生产厂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畜禽屠宰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1日23时59分至2026年09月1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电子文件递交至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铁岭市西丰县美麟公馆3栋31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丰县教育局本级
地  址:西丰镇解放路173号
联系方式:024-796099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
联系方式:024-31205855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541069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楠、蒋宝林
电  话:024-3120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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