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经开区习友路与石门路交口钢结构停车棚物资处置公告 项目名称 经开区习友路与石门路交口钢结构停车棚物资处置 项目编号 2026AJJCJ00075 委托方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恒社区服务中心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已隐藏】【已隐藏】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年9月12日9:00始至2026年9月20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6年9月21日9:00至10:00止。 一、转让标的情况 本项目转让标的为钢结构停车棚,目前尚未拆除,需由受让方自行组织人员、设备、车辆等完成拆除及清运工作。转让标的建筑面积约2569.4平方米,以评估报告范围为限。受让方须将对转让标的所在地面地基进行拆除,地面安装的车挡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转让标的其他情况由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自行向转让方了解确认。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考虑转让标的现状、拆除成本、市场价格波动及相关风险,合理报价。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合房评估字(2026)3039号《资产评估报告》,本项目可回收物品价值(废钢铝、砖石、玻璃等)13.6141万元,拆除成本(人工机械运费)6.6871万元,净残值6.9270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万元) 6.9270 交易保证金(万元) 0.6 价款支付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本项目转让底价及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格,委托方不开具转让价款发票。 标的展示 转让标的位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习友路与石门路交口,展示时间为本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1:30,14:30-17:00,联系方式【已隐藏】。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 三、转让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重量、面积、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如转让标的实物与资产评估范围存在(包括但不限于)结构、面积、数量、重量等方面的误差或转让标的市场价格波动,不调整成交价格,由此产生的相应影响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的,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负责,委托方不承担责任。 2.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拆卸费、装运费和清场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委托方要求,标的资产的拆除、解体施工作业须由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实施完成,如受让方自身具有上述资质,须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资质情况和证书报委托方备案;如受让方委托具有资质的其他单位完成拆除、解体等施工作业,须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与施工单位针对本项目所签订的委托合同、施工单位资质情况和证书报委托方备案。如受让方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资质及相关材料,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4.受让方须在本项目成交后、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供拆除处置方案(拆除转让标的并将残值物品清运),拆除处置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钢结构建筑物拆除方案、拟投入机器设备、拆除进度安排等,拆除处置方案经委托方审核同意且受让方已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委托方向受让方出具书面进场通知书,受让方才可进场施工。受让方不得在未经委托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施工。 5.自受让方进场施工之日起10日内,受让方需完成所有拆除内容及垃圾清运,避免影响委托方使用场地。若在10日内受让方未能完成全部的拆除内容及垃圾清运,受让方无条件撤场,不得向委托方索赔。同时,由受让方承担委托方后期因厂房拆除、垃圾清运可能产生的各项费用。 6.受让方在拆除工作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并自觉遵守合肥市有关环保、扬尘治理及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未经委托方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损毁和挖掘地面及地面以下结构,如有损坏,受让方须照价赔偿并将损坏部分恢复原样。受让方完成拆除作业后,需将土地平整,净地交付,不得掩埋、留置任何建筑垃圾,场地(包括地坪以下部分)无任何残留物,并须经委托方验收通过。 7.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已隐藏】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已隐藏】 ”。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已隐藏】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已隐藏】分别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2250【已隐藏】002002155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已隐藏】【已隐藏】、【已隐藏】)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成交人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且受让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已隐藏】。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已隐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应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3.2%;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2%;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96%;50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2%。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若受让方未按照前述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从其交易保证金中抵扣。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已隐藏】,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已隐藏】,联系电话【已隐藏】【已隐藏】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已隐藏】【已隐藏】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已隐藏】,联系电话【已隐藏】【已隐藏】、66223813(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已隐藏】、【已隐藏】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