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来凤县财政局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结果公告如下:一、中共来凤县委统战部(一)随意调整资金用途1. 2025年3月8号凭证,从离退休人员福利经费中列支在职人员“三八”妇女节福利费2000元。2. 2025年5月8号凭证,支单位组织观看电影费用450元,工会活动费用从办公经费中列支。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章第七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的规定。(二)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印鉴的保管与审批未分离,一人统管、代管财务专用章、个人私章等全部支付印章;一体化系统密码管理意识薄弱。上述事项一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规定。二是违反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规定。二、来凤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一)随意调整资金用途2025年12月38号凭证,支驻村人员床上用品费用600元,其中346.1元从“公务接待费”中列支。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的规定。(二)固定资产账卡不符1. 会计凭证总账及明细账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上年结转数据为9983619.01元;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管理系统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上年结转数据为9983625.01元。账卡不符。以上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的规定。2.2025年9月65号凭证,付2024年机关采购打印机1台(2280元)、显示器1台(880元)、办公桌1张(520元),资产实物于2024年9月取得并录入资产卡片,但未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年度(2024年)确认固定资产及应付账款,财务总账、明细账直至2025年进行账务处理并支付采购款项。账卡不符。以上事项一是违反了《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五条:“通常情况下,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的规定;二是违反了《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第十九条:“对于应付账款,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取得资产、接受劳务,或外包工程完成规定进度时,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金额予以确认。”的规定。(三)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1. 2025年未将总账、明细账打印归档,部分记账凭证未装订成册归档保管。上述事项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二节第五十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的规定。2.2025年1月39号凭证,支订阅党报党刊费26173元,金额已达到本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大额资金使用标准(5000元),未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上述事项违反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十四条:“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规定。三、来凤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随意调整资金用途2025年5月27号凭证,支2025年教职工采购农产品费用34600元,发放至教职工个人(消费扶贫),从“中职学生资助补助--省级免学费--30201办公费”中列支。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的规定。(二)费用报销凭证不规范1. 2025年1月54号凭证,支教育服务费(学校电大招生、教学、考务等费用)42540元,附件“联合办学协议书”中未注明协议价,无法直接印证本次支付金额与协议约定一致,支出佐证链条不完整。2. 2025年5月16号凭证,支参加中职学校交流学习差旅费8958元,缺少方案、通知或会议记录等依据材料,无法核实学习事项真实性、出行必要性。3. 2025年11月19号凭证,支2025年州汽修技能大赛裁判长劳务费3000元,无活动方案、劳务费等依据材料。4. 2025年11月20号凭证,支州婴幼儿技能大赛专家劳务费2000元,无活动方案、劳务费等依据材料。5. 2025年11月26号凭证,支高三学生10月月考奖6050元(高三学生月考,1等次200元/人、2等次100元/人、三等次20元/人)支10月流动红旗费用1000元,每班100元,无支出依据。6. 2025年11月33号凭证,共支37780元,其中支春季体育教师服装费6400元;支秋季体育教师服装费6400元;支2025年篮球“园丁杯”服装费24980元。①无支出依据;②三笔支出均无领用人记录;③篮球赛无活动方案。7. 2025年11月56号凭证,支信息化设备款300000元,仅有发票一张,无其他原始凭证。上述事项一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二是违反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的规定。(三)违规报销费用1. 2025年1月26号凭证,洪伟报销2024年7月11日至16日到建始县参加州教育局和州文旅局举办的2024年恩施州青少年运动会(11日至15日教练员和运动员按照50元/人/天的标准缴纳集体食宿生活费)差旅费16090元,多报销12日-15日市内交通费2000元。上述事项违反了《来凤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单位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的规定。2. 2025年4月14号凭证,支退休教师李斌过世慰问费2000元,超标准(1000元)列支。上述事项违反了《恩施州直离退休干部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离退休干部去世后,可以单位名义送花圈,对家属进行慰问,慰问金标准不超过1000元......”的规定。3. 2025年5月16号凭证,支专业课程教学改革学习差旅费5196元,覃金林、吴佑文2人2025年4月11日至14日赴中山参加中等职业教育工科类专业课程教学改革培训,培训方案中明确培训地点为中山,2人于13日离会后前往珠海,14日上午直接从珠海来凤,实际出行路线偏离既定培训出差路线,超范围报销。上述事项违反了《来凤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和第三十五条:“单位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的规定。4. 2025年9月17号凭证,支退休教师陈国玉公公过世慰问费500元,超范围列支。上述事项违反了《恩施州直离退休干部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严格经费使用审批。要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范围开支,经费支出要手续齐全,严禁超范围、超标准”的规定。(四)原始凭证附件缺失2025年2月2号凭证,计提2月份临聘人员工资,无人员花名册、工资计算表等相关附件。以上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的规定。(五)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1. 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更新不及时。2. 2025年7月18号凭证,支2025年汽修专业技能高考设备51485元,未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上述事项违反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十四条:“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和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的规定。四、来凤县丰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一)超标准发放工资2025年,丰茂粮储公司职工人工成本预算96.66万元,实际人工成本总额102.27万元,超预算5.61万元,增幅5.80%,人工成本超预算执行。2023年12月14日,丰茂粮储公司向来凤县国资局核准报备《来凤县丰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薪酬方案》,方案第五条明确全年工资总额控制在84 万元以内(含个人缴纳统筹费用),当时丰茂粮储公司在岗职工为7人,则丰茂粮储公司职工年平均工资应控制在12万元/人(含个人缴纳统筹费用)以内。丰茂粮储公司2025年全年发放职工工资(含各项津补贴、绩效奖金)74.97万元(其中:已实际发放61.77万元,未发放2025年度年终绩效13.20万元),2025年丰茂粮储公司平均在岗职工5人,年平均工资为14.994万元/人(含个人缴纳统筹费用)。超过《来凤县丰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薪酬方案》中年平均工资12万元/人的工资标准。上述事项违反了《来凤县丰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薪酬方案》中的工资标准相关规定。(二)资产配置超标准2025年3月第16号凭证,采购入库笔记本电脑1台6980元、台式电脑1台7500元,台式电脑超过《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规定的6000元的标准,笔记本电脑存放于保险柜内尚未开始使用。上述事项违反了《来凤县属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四章:“......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和通用办公家具,不得突破《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规定的数量上限、价格上限以及最低使用年限标准......”和的规定。(三)违规报销费用1. 2025年4月第3号凭证,2025年4月1日田清富、杨荣、梁章胜、刘祖俊、姚铁成、李文生共6人到龙山县茨岩塘红色革命基地学习活动,报账员梁章胜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600元,无发票,该次活动未就餐,按每人100元发放到个人。上述事项违反了《来凤县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十条:“......伙食费参照来凤县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的规定。2. 2025年11月第5号凭证,刘祖俊报销11月17日至20日到恩施参加由州财政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培训期间食宿费由州财政局负责)差旅费540元,其中市内交通费4天金额200元,城市间交通费140元,伙食补助费200元。多报销11月18日、19日2天市内交通费100元。上述事项违反了《来凤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短期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的规定。(四)费用报销凭证不规范2025年12月第31号凭证,2025年12月24日至25日杨荣共三人从来凤去当阳出差租车1辆,租车及油费包干价2000元,报销凭证后附发票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恩施石油分公司开具的“预付卡销售加油IC卡充值款”2000元,发票购买方为“鄂QL8W85(个人)”,无租车审批单和租车协议。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的规定。针对以上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分别下达了检查结论,提出了整改建议,责令单位限期整改,要求被检查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整改,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目前,相关单位已按要求完成了整改。来凤县财政局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