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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江湾景区青年旅社(原村委会改造)八年经营权招租

发布时间
2026-09-14
发布时间 2026-09-14 项目编号 详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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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婺源县江湾景区青年旅社(原村委会改造)八年经营权招租

项目编号:*****

日期:2026-09-14

采购单位:*****

项目编号: JY26JX11021672 项目名称: 婺源县江湾景区青年旅社(原村委会改造)八年经营权招租 标的名称: 江湾景区青年旅社2号,挂牌价123,540.00元 江湾景区青年旅社1号,挂牌价1,245,070.00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09月14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09月28日   延期处理方式: 无 项目简介: 婺源县江湾景区青年旅社(原村委会改造)八年经营权招租,标的位于婺源县江湾景区,建筑面积合计1181.77㎡(其中青年旅社1号建筑面积1143.64㎡,青年旅社2号建筑面积38.13㎡),青年旅社1号首年租金15.027万元,八年总租金合计124.507万元;青年旅社2号首年租金1.491万元,八年总租金合计12.354万元,整体租赁优先,租期内租金每年递增一次,递增比例为1%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7939【已隐藏】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景德镇兴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景兴瓷评报字[2026]第26007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招租方、拍卖方对标的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不做任何瑕疵担保。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8年,租赁期满后招租方若无其他用途且继续对外出租的,则另行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4.租金支付方式及递增标准:承租方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首期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5万元)和产权交易服务费;租金缴纳遵循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每年为一个支付周期,租期内租金每年递增一次,递增比例为1%;承租方须在每期租金到期前一个月,足额缴纳下一期租金,逾期缴纳的,每逾期一日按当期欠缴租金的0.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违约责任。 5、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支付5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届满或因招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未对招租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招租方在合同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 6.承租方在标的成交后,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并须赔偿招租方经济损失。合同期内,因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在装修过程中确需改建,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建方案需递交招租方进行备案,必须确保招租标的的安全质量。 7.标的成交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水电费、保安、物业、保洁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合格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8.租赁期间,严禁承租方以标的的名义进行融资,且不得将本项目转租、分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否则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9.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与其员工之间存在的劳务关系及人身财产安全等法律纠纷,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招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有相关违约行为,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方须结清所有承租期内所产生的水电气等支出费用方能撤场,招租方可无条件从剩余租金、履约保证金中抵扣相关费用(多退少补)。同时,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租赁房屋中所装修的物品(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除外),承租方投入的一切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应自行处置,不得强行要求新承租人收购。而对于承租方装饰、装修的不可搬动(移动)的部分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撤场时不得破坏。未按期撤场的设施设备,招租方有权自行处理,且不予任何补偿。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会资料》或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是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财务状况、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招租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招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招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招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则协议成交,可协议确定其为承租方;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则采用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公开拍租。 5.【合同签订时间】承租方所有费用交清后,须在与招租方约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6.【交易税费】 (1)本次招租所涉及的税费:按政府相关规定各自负责缴纳;产权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拍卖佣金依《拍卖法》规则,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7.【交付】承租方在与招租方约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按照合同要求,招租方将标的交付给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8.【报名登记】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期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隐藏】 9.【拍卖手续办理】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上饶市鼎诚拍卖有限公司完成参加竞拍的手续办理,并按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拍资格。 详情咨询:上饶市鼎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已隐藏】 10.【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7939【已隐藏】 11.【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6年9月29日15时30分 拍卖地点:婺源乡村文旅有限公司会议室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价款支付方式:每年支付一次,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期租金。承租方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5万元)、产权交易服务费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5万元)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保证金处置方式: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联系方式【已隐藏】 详情咨询:上饶市鼎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已隐藏】 查看操作说明交易主体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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