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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326号院内14号楼(封闭冷库2)一层部分房屋出租项目信息披露

发布时间
2026-09-14
发布时间 2026-09-14 项目编号 详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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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326号院内14号楼(封闭冷库2)一层部分房屋出租项目信息披露

项目编号:*****

日期:2026-09-14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326号院内14号楼(封闭冷库2)一层部分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2026]哈产租353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9-14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9-23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本出租方是标的的所有权人或有权(授权)管理人,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出租行为已经按照规定获得有权批准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符合集团公司资产出租管理规定,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完成了所有前置审批(包含评估备案)程序,本次出租行为合法合规。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概况 出租标的名称 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326号院内14号楼(封闭冷库2)一层部分房屋出租 标的现状 标的类型 房屋  权证号 权属所有人   坐落位置 具体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出租参考建筑面积 153.25平方米  层数/所在层数   履约保证金 按首年租金的10%缴纳  出租期限 3年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否 评估报告现用途   目前状况 闲置   租金递增方式   附属设施   出租底价 44800元/年租金  评估情况 评估值 账面值 评估基准日 2026-07-29 评估机构 中兴华咨(北京)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编号 中兴华咨评报字(2026)第0229号 核准或备案机构   标的清单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中兴华咨(北京)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兴华咨评报字(2026)第0229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营利性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7、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交付租赁物。 8、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 9、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10、由本项目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出租方要求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建筑面积为:153.25平方米(出租建筑面积以第三方测量机构出具的测量报告载明数据为准)。 2、租金及租金调整方式:年固定租金收益模式,租金为挂牌成交价格(首年租金扣除免租期)。租赁期限:租赁3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 3、租赁用途:重点引入社区服务、日用品销售等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业态。 4、费用收取:租赁期间产生的费用(供热费用、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免租期:给予承租方30天免租期,免租期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免租期届满次日,即为租金计收起始日。 6、商业化使用保证:若因出租方产权性质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实现商业化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7、安全责任:租赁期内所产生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包括可能产生的经济补偿、法律责任等(另行签订安全协议)。 8、合同履约保证金:按首年租金的10%缴纳。 租赁合同公开挂牌有承租方后,共同商议审核后确定。 9、物业服务:公共区域物业管理由哈药集团哈尔滨圣霖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物业费标准另行协商确定。 10、现状交付:楼体内改造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合规实施。 11、招租方式:通过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产权交易所)挂牌招租,挂牌周期不低于10个自然日。 12、租金按每年度(12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承租方应于每个结算周期开始前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该周期全部租金。 13、承租方摘牌后需将首期(12个月)租金汇入产权交易所账户,合同签订完成后,由产权交易所将首期租金转入出租方账户。 14、附加租赁条件:出现下列的情形,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违约,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和剩余租金: ⑴厂区土地使用权被政府依法提前收回; ⑵厂区被纳入政府拆迁、征收、搬迁规划; ⑶政府行政行为、政策调整导致厂区无法正常出租使用; ⑷非甲乙双方原因,厂区毁损、灭失、被鉴定为危房; ⑸国家新政策、法规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⑹城市更新项目需要进行整体改造。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 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哈药集团哈尔滨圣霖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230111MA19CRRK17 法定代表人:孙立滨 出租方决策文件   出租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名称:哈药集团哈尔滨圣霖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 条件 信息披露 首次公告不少于10个自然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终止公告。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已隐藏】,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标的交割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所有标的最终以交付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意向承租方需在2026年09月14日9:00至2026年09月23日16:00(工作时间)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已隐藏】方可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承租方需额外提供现场勘查确认书,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勘查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承租方合理安排时间)                                交易 须知 竞价规则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报名时间 2026-09-14 09:00  至  2026-09-23 17:00   报名审核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已隐藏】 2、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出租方有特殊要求,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须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5、意向方实名注册填报的报名信息,是后续资格审核、参与交易全流程的唯一有效依据;信息填报存在错误、缺失、不完整等情形,将直接导致报名失败。意向方应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上报名流程一经启动,填报信息不得随意变更。意向方报名后确因信息有误、材料不全需更正、补正的,应密切关注报名截止时间,预留充足时限完成修正与补正。若因意向方自身原因,临近报名截止时点才提交报名材料,或未在报名截止前完成信息修正、材料补正,最终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此引发的全部操作风险、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相关后果,均由意向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 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1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4日  9时00分,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网银、电汇等; 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法: 1、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手续,保证金所产生利息退还受让方,具体到账时间及利息以银行系统为准。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优先用于弥补交易服务费。若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哈交所、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利益受损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过错承租方进行追偿。 (1)在竞价阶段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条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及附件、交易相关文件、《协议书》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正向多次竞价 竞价阶梯 500元 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2026年09月14日 09:00 至 2026年09月24日 10: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6年09月24日 10:00起 限时竞价周期(秒) 300 竞价结束 1、服务费比例:交易服务费按照公告附件三:《协议书》标准收取;信息推介服务费按照公告附件五:《联合推介协议书》标准收取。 2、承租方应在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完成缴费后,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承租方为法人的,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至哈交所,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3、承租方须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与出租方签订合同。 4、意向承租方未成功承租标的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在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带息退还手续,利息及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已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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