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执法电动自行车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8万元,最高限价为8万元,下表中总投标报价大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 (元)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电动自行车采购项目 辆 20 80000 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近三年无政府采购重大违法记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报价包含设备安装、调试、运输、售后服务、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响应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成交供应商不得在供货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2.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表、与所提供报价产品同厂同规格型号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复印件1份(格式见附件一,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报价表及产品合格证复印件必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2)质保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二);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见附件三);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即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见附件四,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5)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启东市范围内的售后服务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供应商如在启东市范围内可以为同一家); (6)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五,如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另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六)。 3.报价响应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处理。报价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名称、联系电话【已隐藏】,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四、公告期限、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9月20日09: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9月20日09: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21办公室(启东市汇龙镇牡丹江路881号)。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邮寄至指定地点。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2026年9月20日09:00分前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接收地点: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21办公室(启东市汇龙镇牡丹江路881号),接收联系人:【已隐藏】,联系电话【已隐藏】。 友情提醒:拒绝接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的投标文件,上述情况各潜在投标人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五、询价采购程序 1.询价小组 1.1 开标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询价小组进行评标。 1.2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组成。 1.3 询价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评审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2.响应的澄清 2.1 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询价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2.2 接到询价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询价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作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响应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3 接到询价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对响应文件的审查 3.1 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询价的资格。 询价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询价的资格。 资格性审查未通过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 (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 (3)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供应商,将告知其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3.2 询价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进行进一步审查,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3 询价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并告知响应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3.4 本采购项目为一个完整标的,询价小组不接受不完整的响应报价。响应供应商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对所有项目分别报单价,并合计总价。询价小组有权将未按规定填写的报价视为无效响应。 3.5 询价小组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响应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3.6 响应供应商在询价采购活动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询价小组联系。 4.无效响应及废标情形 4.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响应供应商响应无效: (1)响应供应商未按本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4)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同一响应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 (6)响应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7)响应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8)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 (9)不符合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0)响应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响应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4.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采购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所有合格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对于特殊紧急的采购项目,经监管部门批准后采购人可直接改变采购方式,现场继续组织采购活动。 六、成交原则 1.确定成交单位 1.1询价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若报价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排名顺序,并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人应按照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1.2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1.3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恶意竞争,响应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 证明的; (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询价小组发现的; (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如有涉及对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隐瞒、欺诈或违法违规行为 的。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供应商串通响应,响应无效: (1)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响应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已隐藏】; (4)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质疑处理 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 质疑函必须按照本采购文件中《质疑函》(格式见附件七)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 2.4为方便供应商提起质疑,供应商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 2.5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启东市汇龙镇牡丹江路881号 联系人:【已隐藏】 联系电话【已隐藏】 2.6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3)未参加响应活动的供应商或在响应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 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7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 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有权依据政府采 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 成交通知书 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4.采购人和询价小组不向未成交的响应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七、授予合同 1.签订合同 1.1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2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随意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1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 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询价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八、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辆) 预算价(元) 备注 1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电动自行车采购项目 20 80000 (二)采购要求: 名称 参数 数量(辆) 执法电动自行车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蓄电池类型:铅酸电池且电池组标示值不大于48V; 2.长*宽*高≥1500*700*1000(mm*mm*mm),座垫下有储物箱,可以同时容纳电动自行车头盔、雨衣; 3.蓄电池品牌:超威或天能; 4.设计时速≤25km/h; 5.续航里程≥60km; 6.智能功能:机械钥匙+手机【已隐藏】; 7.标配1个通过3C认证电动自行车头盔、1件骑行雨衣、1付后视镜; 8.车身颜色:白; 9.售后服务:质保期内每季度首月免费检查车辆状态,三包期限为电动机质保≥3年,电池、充电器、刹车、车架、控制器、仪表、减震器等整车质保≥1年;在免费质保期内,供应商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已隐藏】,供应商在启东市范围内有售后服务网点,确保售后响应及时、服务到位;10.车辆为全新原厂正品,无拼、改装或加装等情况; 11.上牌服务:由供应商协助办理; 12.至少包含一年保险费用(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少于15万元、驾驶或乘坐意外伤害险保额不少于8万元);13.车辆外观:根据采购人需求,对车辆图标贴花进行特殊设计并制作。 20 (三)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并通过验收。 (四)技术资料: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全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详细的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和设备维护等有关资料。提供相关应用技术资料。 (五)项目验收:货物送达后将根据询价文件和供应商报价文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 (六)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且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付至合同价款的97%,余款于验收合格之日起满3年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七)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银行转账、网银、电汇、支票、本票、汇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形式提交),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未缴纳履约保证金,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2、中标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中标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中标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中标供应商另外补齐。 九、合同条款 采购方(下称需方):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牡丹江路881号 供货方(下称供方): 地 址: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电动自行车采购项目通过询价采购方式,经过询价小组的严格审核评定,确定供方为本次成交供应商。现就本次供货事宜订立如下合同: 一、货物供应明细 序号 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