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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中心医院传染病院区供暖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14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传染病院区供暖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9-1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传染病院区供暖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行政区域葫芦岛市公告时间2026年09月14日 10: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9月14日至2026年09月21日每日上午:17: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标网站(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0月09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预算金额¥60.39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冷明
项目联系电话0429-2130186
采购单位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十五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29-2613330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泽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大陆广场西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29-2130186
附件:
附件1葫芦岛市中心医院传染病院区供暖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0914.docx
公告信息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传染病院区供暖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泽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9-14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传染病院区供暖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1400-01853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传染病院区供暖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3900.00
最高限价(元):6039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传染病院区取暖方式变更

   预算金额:603900.00元/年(服务期限3年)

二、采购需求:

  1、传染病院区全年不间断运营,需保障医院办公室、病房、门诊、值班室供暖稳定性。为优化院区供暖运维管理、保障采暖安全稳定,将传染病院区冬季供暖工作整体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全权承包,由中标方统筹热源供给、设备建设、设备运维、管网抢修、安全环保等全流程工作(含传染病医院院内锅炉房新建换热器)。原有院内管网及供热设施由医院负责。

  2、如果热源出现问题时,无法集中供暖,由中标方启动院方备用热源,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3、医院每年于供暖后一个月内给付年度费用。

  4、中标方要在供暖期内保障医院办公室、病房、门诊、值班室温度不低于20℃(选取地点安装温度计),且每月在各选取地点勘查一次,若低于20℃每低0.5℃扣除当月费用的0.5%,低于18℃自动解除合同,(排除因医院供暖故障导致温度低于20℃扣除费用情况)本年度扣罚费用于次年结算供暖费时统一扣除。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热力生产和供应经营范围;(2)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4日17时00分至2026年09月2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标网站(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3、磋商会议时,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4、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十五号
联系方式:0429-26133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泽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大陆广场西侧
联系方式:0429-2130186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开户行:盛京银行葫芦岛东城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泽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770600102000003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冷明
电  话:0429-213018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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