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长公GY-GG-2026010325 项目名称长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分零出租6个车库 项目编号长春市-GY-ZL[2026]098号 披露公告期10 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年09月15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6年09月28日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公告期即为展示期;标的所在地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9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标的展示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已隐藏】 项目咨询联系人王女士电话【已隐藏】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26年09月15日 09时00分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6年09月30日 09时00分 交易系统网址【已隐藏】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软件客服【已隐藏】 电话【已隐藏】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长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分零出租6个车库 项目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6.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出租方:长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二、出租标的简况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是 ☑否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是 □否 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公告要求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公平竞争,并在竞价活动中行使同等价位的优先权。逾期未办理意向受让手续或未在竞价中行使优先权的视为放弃。 出租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已隐藏】,联系方式【已隐藏】。一、标的简介本次拟出租标的为长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6处车库,按展示现状分零出租。标的1.南关区大经路与北安路南二胡同,北安路南二胡同车库(2),出租面积38.11平方米,房屋无权证、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纠纷,配套设施设备齐全,挂牌价不含物业费、采暖费等相关费用。目前为在租状态,原承租方合同于2026年10月9到期,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可按期交付标的。标的2.南关区大经路与北安路南二胡同,北安路南二胡同车库(1),出租面积38.11平方米,房屋无权证、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纠纷,配套设施设备齐全,挂牌价不含物业费、采暖费等相关费用。目前为在租状态,原承租方合同于2026年10月18到期,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3.南关区长春大街与自强街交汇,长春大街9、10号车库(9),出租面积28.22平方米,房屋无权证、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纠纷,配套设施设备齐全,挂牌价不含物业费、采暖费等相关费用。目前为在租状态,原承租方合同于2026年10月18到期,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可按期交付标的。标的4.南关区长春大街与自强街交汇,长春大街9、10号车库(10),出租面积28.22平方米,房屋无权证、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纠纷,配套设施设备齐全,挂牌价不含物业费、采暖费等相关费用。目前为在租状态,原承租方合同于2026年10月18到期,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可按期交付标的。标的5.朝阳区义和路与长庆街交汇处(义和路13号)车库,出租面积37.50平方米,房屋无权证、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纠纷,配套设施设备齐全,挂牌价不含物业费、采暖费等相关费用。目前为在租状态,原承租方合同于2026年10月19到期,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可按期交付标的。标的6.朝阳区义和路与长庆街交汇处(义和路18号)车库,出租面积37.50平方米,房屋无权证、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纠纷,配套设施设备齐全,挂牌价不含物业费、采暖费等相关费用。目前为在租状态,原承租方合同于2026年10月20到期,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可按期交付标的。(因年代久远,以上房屋本身及设施均较为破旧,门牌号可能发生变更,具体坐落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出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请各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旦成交,不能撤销;即以成交价为首年租金,价格不再作调整。如成交后不能按时交纳尾款或签署租赁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二、出租后的用途:仅限停放合法登记的机动车辆,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标的结构或用途,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买前自行了解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需求,确保承租后标的用途合法合规。三、出租期限:三年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1.首年租金挂牌价详见明细表;2. 租金按年交纳。承租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3.租期内租金标准保持不变;4.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五、招租方式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竞价规则见报名时生成并签章的《动态报价须知》。六、承租相关要求1.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可破坏承重设计及公共设施,不得违反关于装修装饰的地方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承租方自行维修、装修房屋,所需费用自行承担。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无条件将标的交与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3.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4.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6.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七、其他约定以交接日期为准。原承租方或出租方(仅限闲置资产)负责结清此前的物业、电、供暖、等相关费用(供暖费由供暖期开始前的承租方按规定缴纳。供暖期内承租方变更的,供暖费按实际承租天数折算,由各承租方各自承担并自行处理开具供暖发票事宜。出租方负责配合提供各承租方联系方式【已隐藏】。交接之后,由现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物业、电、供暖、等相关费用,以及供电、消防等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八、税费问题约定1.租赁期间出租方承担房产租赁相关税费,2.承租方承担房屋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依法依规应上缴的各项经营税费。 九、期满后的处置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不继续承租的,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将自行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十、违约责任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名称长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基本情况住 所朝阳区前进大街2688号 法定代表人静波 注册资本(万元)18063.0 经济性质其他 内部决策情 况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其他: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批准单位名 称 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批准内容 同意 四、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公告期 10 工作日限时报价周期 90 秒挂牌底价 5.30 万元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详见明细表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或在报价期内没有有效报价的□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保证金账户信息标的编号标的名称保证金账号保证金金额(万元)长春市-GY-ZL[2026]098号001 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与北安路南二胡同,北安路南二胡同车库(2) 0.0 长春市-GY-ZL[2026]098号002 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与北安路南二胡同,北安路南二胡同车库(1) 0.0 长春市-GY-ZL[2026]098号003 长春市南关区长春大街与自强街交汇,长春大街9、10号车库(9) 0.0 长春市-GY-ZL[2026]098号004 长春市南关区长春大街与自强街交汇,长春大街9、10号车库(10) 0.0 长春市-GY-ZL[2026]098号005 长春市朝阳区义和路与长庆街交汇处(义和路13号)车库 0.0 长春市-GY-ZL[2026]098号006 长春市朝阳区义和路与长庆街交汇处(义和路18号)车库 0.0 保证金设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是 ☑否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9日 15时00分 交纳方式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保证金账户信息保证金户名: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 国有资产交易须知 交易中心接受项目单位委托,已严格按照项目单位提供的资产相关情况书面介绍或说明,如实发布信息披露公告。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交易各方应依照下列原则,审慎交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一、项目单位在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受让方有权就其造成的损害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交易标的权属不清的;(二)所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三)未按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制度》规定,签署合同或交接标的的。二、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在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失信信息推送至长春市信用信息平台;已取得受让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因下列行为给项目单位、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依法向存在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主张相应赔偿责任:(一)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二)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项目单位合法权益的;(三)成交后,受让方无故未按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签署合同的(项目单位书面提出);(四)成交后,受让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规定足额交纳成交价款的;(五)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相关规定,对项目单位或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 资产出租明细表(附表) 资产出租明细表(房屋土地)序号出租资产名称权证号坐落位置目前状况出租面积(㎡)证载用途出租期限(月)挂牌价(万元)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交易保证金(万元)租金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时限附属设施履约保证金(万元)自由报价起止时间限时报价开始时间限时报价周期(秒)备注1 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与北安路南二胡同,北安路南二胡同车库(2) 无 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与北安路南二胡同,北安路南二胡同车库(2) 目前为在租状态,原承租方合同于2026年10月9到期,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可按期交付标的。 38.11 无 36 0.96 12 0.0 租金按年交纳。承租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租期内租金标准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配套设施设备齐全 0.28 2026-09-15 09:00:00到2026-09-30 09:00:00 2026-09-30 09:00:00 90 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 2 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与北安路南二胡同,北安路南二胡同车库(1) 无 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与北安路南二胡同,北安路南二胡同车库(1) 目前为在租状态,原承租方合同于2026年10月18到期,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可按期交付标的。 38.11 无 36 0.96 12 0.0 租金按年交纳。承租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租期内租金标准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配套设施设备齐全 0.28 2026-09-15 09:00:00到2026-09-30 09:10:00 2026-09-30 09:10:00 90 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 3 长春市南关区长春大街与自强街交汇,长春大街9、10号车库(9) 无 长春市南关区长春大街与自强街交汇,长春大街9、10号车库(9) 目前为在租状态,原承租方合同于2026年10月18到期,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可按期交付标的。 28.22 无 36 0.89 12 0.0 租金按年交纳。承租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租期内租金标准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配套设施设备齐全 0.26 2026-09-15 09:00:00到2026-09-30 09:20:00 2026-09-30 09:20:00 90 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 4 长春市南关区长春大街与自强街交汇,长春大街9、10号车库(10) 无 长春市南关区长春大街与自强街交汇,长春大街9、10号车库(10) 目前为在租状态,原承租方合同于2026年10月18到期,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可按期交付标的。 28.22 无 36 0.89 12 0.0 租金按年交纳。承租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租期内租金标准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配套设施设备齐全 0.26 2026-09-15 09:00:00到2026-09-30 09:30:00 2026-09-30 09:30:00 90 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 5 长春市朝阳区义和路与长庆街交汇处(义和路13号)车库 无 长春市朝阳区义和路与长庆街交汇处(义和路13号)车库 目前为在租状态,原承租方合同于2026年10月19到期,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可按期交付标的。 37.50 无 36 0.80 12 0.0 租金按年交纳。承租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租期内租金标准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配套设施设备齐全 0.24 2026-09-15 09:00:00到2026-09-30 09:40:00 2026-09-30 09:40:00 90 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 6 长春市朝阳区义和路与长庆街交汇处(义和路18号)车库 无 长春市朝阳区义和路与长庆街交汇处(义和路18号)车库 目前为在租状态,原承租方合同于2026年10月20到期,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可按期交付标的。 37.50 无 36 0.80 12 0.0 租金按年交纳。承租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租期内租金标准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配套设施设备齐全 0.24 2026-09-15 09:00:00到2026-09-30 09:50:00 2026-09-30 09:50:00 90 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