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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34中6间报废彩钢房处置(三次挂牌)

发布时间
2026-09-14
发布时间 2026-09-14 项目编号 详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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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呼市34中6间报废彩钢房处置(三次挂牌)

项目编号:*****

日期:2026-09-14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6间报废彩钢房转让(呼和浩特市第三十四中学) 项目编号 N0109WZ260773-3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9-15 0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9-17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延期。 资产概况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价格(元) 1 6间报废彩钢房 以勘验为准 1 批 4562.00 合计 4562.00 存放地 呼和浩特市第三十四中学 标的现状 资产已报废,转让方不保证可用性,标的详情以实物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4562.00 评估基准日 2026-03-18 评估机构 内蒙古金天平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4105.8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呼和浩特市第三十四中学 联系人:【已隐藏】 联系电话【已隐藏】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财政局 特别 告知 1、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受让方交纳的服务费开具服务费发票,开具成交价款发票事宜请提前咨询转让方。3、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标的资产状况以实地勘验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勘验时与转让方明确标的的范围,并拍照、录像、录音、书面留存勘验记录。 本次转让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真伪、质量等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公告约定处置保证金。 ①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1、转让方与中心不对物品进行质量和真假甄别,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必须自行留取照片、影像资料。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3、本次标的转让不允许受让方联合受让。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接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拆除及清运,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公告约定处置受让方的保证金。 7、受让方需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拆除及清运工作。 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资产数量等关键信息。资产均按现状转让,公告中的相关描述、图片仅作为勘验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数量、重量、长度、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数量不够、重量不足,长度不够,型号不对等为由要求调整价格,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按公告约定处置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9、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及现场清理的;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3、处置方法:(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2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09-15 00:00:00-2026-09-18 09:3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授权委托书.docx申请书.doc受让履约承诺书.doc资产交接(拆除)完毕说明.docx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李经理 咨询电话 【已隐藏】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技术支持 李女士【已隐藏】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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