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本大丰区城市形象宣传片制作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0.00000000 万元,招标人为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委宣传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规模:约 50 万元。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大丰区城市形象宣传片制作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大丰区城市形象宣传片制作项目: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供应商须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影视类作品制作许可证; 1.3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8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6 年 09 月 14 日 0 8 时 30 分到 2026 年 09 月 20 日 17 时 30 分获取方式:请申请人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至 2026 年 9 月 20 日,每天上午 8:30时至 11:30 时,下午 2:30 时至 5:30 时到盐城宏禄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大数据产业园 1 号楼 701 室)报名;也可通过邮箱报名,邮箱号【已隐藏】。报名提交下列材料:1、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邮箱及联系方式;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明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招标文件将发送到报名资料中的邮箱,请投标人关注邮箱,避免错过招标文件的接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10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递交方式: 纸质标书提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开标地点:盐城宏禄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大数据产业园 1号楼 701 室)七、其他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320000A0010016DO16D 2.项目名称:大丰区城市形象宣传片制作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0 万元 5.最高限价:50 万元 6.采购需求(简介):大丰区城市形象宣传片制作,用于大丰区对外的城市形象宣传,旨在展示大丰的生态之美、文化底蕴与宜居宜业品质。通过多元化的表现方式和成熟的影视艺术语言,展现大丰作为新时代宜居宜业城市的独特魅力,塑造温暖、富有活力的城市形象。(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7 年 5 月 30 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供应商须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影视类作品制作许可证; 1.3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8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请申请人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至 2026 年 9 月 20 日,每天上午 8:30时至 11:30 时,下午 2:30 时至 5:30 时到盐城宏禄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大数据产业园 1 号楼 701 室)报名;也可通过邮箱报名,邮箱号【已隐藏】。报名提交下列材料:1、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邮箱及联系方式;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明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招标文件将发送到报名资料中的邮箱,请投标人关注邮箱,避免错过招标文件的接收。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30 前(北京时间)。 地点:盐城宏禄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大数据产业园 1 号楼 701 室)。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委宣传部九、联系方式大丰区城市形象宣传片制作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320000A0010016DO16D)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一、招标条件本大丰区城市形象宣传片制作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0.00000000 万元,招标人为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委宣传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规模:约 50 万元。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大丰区城市形象宣传片制作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大丰区城市形象宣传片制作项目: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供应商须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影视类作品制作许可证; 1.3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8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6 年 09 月 14 日 0 8 时 30 分到 2026 年 09 月 20 日 17 时 30 分获取方式:请申请人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至 2026 年 9 月 20 日,每天上午 8:30时至 11:30 时,下午 2:30 时至 5:30 时到盐城宏禄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大数据产业园 1 号楼 701 室)报名;也可通过邮箱报名,邮箱号【已隐藏】。报名提交下列材料:1、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邮箱及联系方式;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明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招标文件将发送到报名资料中的邮箱,请投标人关注邮箱,避免错过招标文件的接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10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递交方式: 纸质标书提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开标地点:盐城宏禄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大数据产业园 1号楼 701 室)七、其他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320000A0010016DO16D2.项目名称:大丰区城市形象宣传片制作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0 万元 5.最高限价:50 万元 6.采购需求(简介):大丰区城市形象宣传片制作,用于大丰区对外的城市形象宣传,旨在展示大丰的生态之美、文化底蕴与宜居宜业品质。通过多元化的表现方式和成熟的影视艺术语言,展现大丰作为新时代宜居宜业城市的独特魅力,塑造温暖、富有活力的城市形象。(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7 年 5 月 30 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供应商须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影视类作品制作许可证; 1.3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8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请申请人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至 2026 年 9 月 20 日,每天上午 8:30时至 11:30 时,下午 2:30 时至 5:30 时到盐城宏禄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大数据产业园 1 号楼 701 室)报名;也可通过邮箱报名,邮箱号【已隐藏】。报名提交下列材料:1、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邮箱及联系方式;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明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招标文件将发送到报名资料中的邮箱,请投标人关注邮箱,避免错过招标文件的接收。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30 前(北京时间)。 地点:盐城宏禄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大数据产业园 1 号楼 701 室)。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委宣传部九、联系方式标招地联电电 子 邮 件:系人: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委宣传部址: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华东路 1 号人: 种禹哲话: 【已隐藏】招 标 代 理 机 构:盐城宏禄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联电址:盐城市大丰区大数据产业园 1 号楼 701 室人:孙赛男话:【已隐藏】系电 子 邮 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