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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示范区自然资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23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沈抚示范区自然资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9-2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沈抚示范区自然资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沈抚新区公告时间2026年09月23日 11: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9月23日至2026年10月09日每日上午:16: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文件自愿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投标接收区)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0月16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预算金额¥34.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耿嘉兴、陈科
项目联系电话024-83963332-662
采购单位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67980081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楼508房间)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83963332-662
附件:
附件1沈抚示范区自然资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采购文件.doc
公告信息
 
沈抚示范区自然资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9-23

  
项目概况

沈抚示范区自然资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1500-00722
项目名称:沈抚示范区自然资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2000.00
最高限价(元):82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范围:沈抚示范区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范围为285.36平方公里,其中:西部片区68.92平方公里,包括深井子街道和汪家街道。

★标段划分:001包采购需求:开展沈抚示范区西部片区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及2026年日常变更调查等相关工作

★(一)工作任务

1.按照《2025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以2025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国家下发的2025年底卫星遥感正射影像图、林草监测图斑,对照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并提取自主地类变化信息,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和自然资源、林草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并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5年度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沈抚示范区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逐级报市级、自治区和国家级核查组核查后,更新形成2025年度全区国土调查数据库。

2.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县级工作底图中所有的外业调查图斑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的地块,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采矿用地、特殊用地、废弃、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等各类属性信息标注的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对实际地类与卫星影像判读不一致的以及新增设施农用地图斑,需要逐一实地拍照举证。

3.衔接建设用地批文清理结果,对在部监管平台备案的已审批土地,按批准范围和用途调查为建设用地,并标注实地现状。同一建设用地批文涉及地块,部分实地已建设、部分未建设的,按建设范围分割图斑调查。已建设部分按实际用途调查,无需标注;未建设部分按批准用途调查,备案信息中缺失批准用途的,按照用途管制机构提供的用途调查,并在相关字段标注用途来源“备案信息”或“用途管制机构提供”,同时标注实地现状主要地类。

4.日常变更

在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下一年度日常变更工作。根据耕地保护、督察执法、用途管制、生态修复等自然资源管理需要,结合相关监测监管工作,对于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管理涉及的日常变更调查成果,继续开展日常变更报送。

开展日常变更调查核实整改工作。日常变更调查成果与遥感监测影像特征一致的,可直接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不再重复举证;对实地现状发生变化的,按照变更调查要求重新调查举证后按实际变化情况纳入年底变更调查工作。对于已举证但未纳入日常变更的图斑,结合部年底下发的遥感影像进一步核实,举证照片支持的纳入年度更新。充分利用日常变更调查成果,做好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衔接工作。

★(二)技术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土地调查条例》。

(4)《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2.技术规程

(1)GB/T 13989-201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

(2)GB/T 15968—2008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

(3)GB/T 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4)GB/T 42547-2023地籍调查规程

(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规程》(TD/T 1055-2019)

(6)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TD/T 1058-2020)

(7)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规范(TD/T 1083-2023)

(9)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 (TD/T 1010-2015)

3.政府相关文件

(1)《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优化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规范调查成果应用 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128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度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调查监测与国土变更调查协同机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12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国国土变更 调查工作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33号)

(4)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要求(2025年度适用)

(5)《2025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实施方案》。

★(三)技术指标

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的数学基础、调查分类、调查精度等技术指标与“三调”一致。

★(四)工作要求

1.人员要求: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人员要熟悉国家和省关于土地分类的相关规定,掌握土地核查的专业技术。

2.时间要求:应提前做好技术培训工作,保证变更工作开始时,能够按照国家和省对于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3.设备要求:具备完成内外业工作的软硬件设备、计算机病毒防护措施及严格的资料保密措施,做到不因设备原因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同时达到资料的保密要求。

4.质量要求:通过市级检查、省级审核,成果达到国家要求。

5.验收标准和程序:参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6.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成果要求

1.成果内容

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主要包含矢量数据、举证资料、汇总统计数据、文字报告等内容。

1) 遥感监测成果

2) 外业调查成果

3) 数据库成果

4) 图斑信息核实各类报行

5) 文字成果

2.成果数据格式

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60个自然日,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通过各级检查工作。(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58000.00
最高限价(元):258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范围:沈抚示范区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范围为285.36平方公里,其中:东部片区216.44平方公里,包括李石街道、拉古乡和高湾经济区。

★标段划分:002包为东部片区国土变更调查,承担承担沈抚示范区东部片区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2026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及示范区全域变更调查数据统计汇总与分析等相关工作。

★(一)工作任务

1.按照《2025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以2025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国家下发的2025年底卫星遥感正射影像图、林草监测图斑,对照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并提取自主地类变化信息,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和自然资源、林草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并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5年度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沈抚示范区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逐级报市级、自治区和国家级核查组核查后,更新形成2025年度全区国土调查数据库。

2.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县级工作底图中所有的外业调查图斑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的地块,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采矿用地、特殊用地、废弃、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等各

类属性信息标注的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对实际地类与卫星影像判读不一致的以及新增设施农用地图斑,需要逐一实地拍照举证。

3.衔接建设用地批文清理结果,对在部监管平台备案的已审批土地,按批准范围和用途调查为建设用地,并标注实地现状。同一建设用地批文涉及地块,部分实地已建设、部分未建设的,按建设范围分割图斑调查。已建设部分按实际用途调查,无需标注;未建设部分按批准用途调查,备案信息中缺失批准用途的,按照用途管制机构提供的用途调查,并在相关字段标注用途来源“备案信息”或“用途管制机构提供”,同时标注实地现状主要地类。

4.日常变更

在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下一年度日常变更工作。根据耕地保护、督察执法、用途管制、生态修复等自然资源管理需要,结合相关监测监管工作,对于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管理涉及的日常变更调查成果,继续开展日常变更报送。

开展日常变更调查核实整改工作。日常变更调查成果与遥感监测影像特征一致的,可直接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不再重复举证;对实地现状发生变化的,按照变更调查要求重新调查举证后按实际变化情况纳入年底变更调查工作。对于已举证但未纳入日常变更的图斑,结合部年底下发的遥感影像进一步核实,举证照片支持的纳入年度更新。充分利用日常变更调查成果,做好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衔接工作。

5.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

以沈抚示范区为单位,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的要求,汇总本年度每块土地的利用变化情况,形成沈抚示范区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汇总结果,编制相关分析报告和工作报告,相应汇总所需软件系统由供应商自行提供。

★(二)技术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土地调查条例》。

(4)《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2.技术规程

(1)GB/T 13989-201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

(2)GB/T 15968—2008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

(3)GB/T 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4)GB/T 42547-2023地籍调查规程

(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规程》(TD/T 1055-2019)

(6)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TD/T 1058-2020)

(7)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规范(TD/T 1083-2023)

(9)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 (TD/T 1010-2015)

3.政府相关文件

(1)《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优化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规范调查成果应用 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128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度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调查监测与国土变更调查协同机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12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国国土变更 调查工作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33号)

(4)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要求(2025年度适用)

(5)《2025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实施方案》。

★(三)技术指标

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的数学基础、调查分类、调查精度等技术指标与“三调”一致。

★(四)工作要求

1.人员要求: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人员要熟悉国家和省关于土地分类的相关规定,掌握土地核查的专业技术。

2.时间要求:应提前做好技术培训工作,保证变更工作开始时,能够按照国家和省对于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3.设备要求:具备完成内业工作的软硬件设备、计算机病毒防护措施及严格的资料保密措施,做到不因设备原因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同时达到资料的保密要求。

4.质量要求:通过市级检查、省级审核,成果达到国家要求。

5.验收标准和程序:参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6.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成果要求

1.成果内容

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主要包含矢量数据、举证资料、汇总统计数据、文字报告等内容。

1) 遥感监测成果

2) 外业调查成果

3) 数据库成果

4) 图斑信息核实各类报行

5) 文字成果

2.成果数据格式

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60个自然日,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通过各级检查工作。(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23日16时00分至2026年10月0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文件自愿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投标接收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 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2个合同包,兼投不兼中。每包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按照包组预算最大化确定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响应无效。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
联系方式:024-679800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楼508房间)
联系方式:024-83963332-662
邮箱地址:syljxq@126.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0330610102000021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耿嘉兴、陈科
电  话:024-83963332-66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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