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陕西燃气集团工程有限公司陕A9WK26机动车
日期:2026-09-18
| 项目编号 | GG05260917001001 |
|---|---|
| 项目名称 | 陕西燃气集团工程有限公司陕A9WK26机动车 |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 转让方名称 | 陕西燃气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未央区 |
| 挂牌价格 | 1.2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6 |
| 挂牌日期 | 2026-09-18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1、车辆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到现场对车辆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既往使用情况、车辆机械工况、仪表显示情况等一切现状)、配置和相关信息进行现场查验。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以下事项:(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2)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展示的现状受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用于补偿相关方的损失。(3)承诺按照成交价自行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且办理车辆过户的主体应与买受人信息一致。(4)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费至西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并签署交易所指定的成交确认文件后,方可办理提车手续。提车后发生的维修费用、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车辆过户或提档外迁手续由受让方在提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成。办理过户时发现有提车前未消除的交通违法记录或其他非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过户的情况,由转让方负责处理。过户时限予以相应顺延,交易所和转让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和费用。车辆年审到期、交强险到期的车辆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审验和投保手续,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项目依据《西部产权交易所业务服务费收取办法》收取交易服务费。 6、查看标的时间电话提前预约,查看标的联系人:于金秋,联系方式:029-887235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