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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试剂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29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试剂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6-09-2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试剂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6年09月29日 16:3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3日每日上午:2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0日 09:30
开标地点电子文件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6楼606、607室)
预算金额¥71.4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诗敏、白红明、赵彤宇
项目联系电话024-31733830、13332407313
采购单位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31456019
代理机构名称大连东大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6楼606、60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31733830、13332407313
附件:
附件12026-09-29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试剂采购.doc
公告信息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试剂采购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大连东大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9-29

  
项目概况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试剂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60305
项目名称: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试剂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14000
最高限价(元):714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甲方将依据项目进展情况等综合因素提前通知乙方供货,甲方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需在1日内按甲方通知中的规定完成货物的交付。(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以具体每月实际发生的试剂数量结算,按月支付。(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4.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

★5.热线支持:需提供热线电话

★6.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

二、技术要求

本项目采购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试剂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品目001:精神类药物血药浓度检测试剂(数量:6000)

▲1.试剂用途:用于定量检测氟西汀(N-去甲氟西汀)、舍曲林、文拉法辛(O-去甲文拉法辛)、度洛西汀、米那普仑、艾司西酞普兰、曲唑酮、帕罗西汀、西酞普兰、米氮平、氟伏沙明、阿米替林、去甲替林、多塞平(N-去甲多塞平)、马普替林、阿戈美拉汀、安非他酮、羟安非他酮、伏硫西汀、米安色林、氯米帕明(N-去甲氯米帕明)、米帕明、地昔帕明、多西平、吗氯贝胺、瑞波西汀、曲米帕明(N-去甲曲米帕明)等药物浓度(提供证明材料)。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单针进样可以检测以上所有药物(提供证明材料)。

2.试剂稳定性:2-8℃未开封有效期≥12个月;校准品、质控品、校准品稀释液现配现用,用完剩余的废弃;内标复溶后放置在-18℃或以下条件,有效期不少于14天。

▲3.试剂及配套包含:提取液、流动相(无需流动相添加剂进行人工配制)、校准品、质控Ⅰ、质控Ⅱ、质控Ⅲ、内标、校准品稀释液、96孔进样板、硅胶盖板等为原厂配套,体系统一适配(提供证明材料)。

4.单盒试剂配套校准、质控及内标,可支持4次及以上完整上机检测。各待测药物配备专属同位素内标,有效消除基质干扰。检测准确度、精密度良好,批内、批间数据偏差小,重复性优异。基质干扰低,仪器进样残留可控,无交叉污染,保障批量检测准确性。定量下限灵敏,可满足低剂量用药、儿童样本等微量浓度检测需求。

5.线性范围覆盖(提供证明材料):

舍曲林:4.0-250 ng/mL;

度洛西汀:7.90-500 ng/mL;

米那普仑:5.0-300 ng/mL;

伏硫西汀:2.5-160 ng/mL;

相关系数不小于0.99。

6.需提供同品牌色谱柱,抗精神类、抗抑郁类、抗焦虑类药物检测过程中不需要更换流动相和色谱柱(提供证明材料)。试剂需与医院现有天津国科LC-HTQ2020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设备配套使用(提供承诺函)。支持微量样本检测,适配成人、儿童及特殊人群检测场景。

★7.可提供卡马西平检测试剂盒(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且具备NMPA医疗注册证,最小规格≤96人份/盒或96测试/盒(提供注册证明)。

★8.卡马西平检测试剂盒(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配套流动液相或质谱磁悬液即开即用,无需添加剂进行人工配制(提供注册证或说明书)。

9.可提供与试剂同品牌的NMPA医疗注册证的色谱柱(提供注册证明)。

10.需提供试剂至少一家医院在天津国科LC-HTQ2020同型号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设备上开展血药浓度或已做性能验证报告(提供证明材料)。

▲11.试剂盒规格:≥3种(提供证明材料)。

12.试剂有效期:≥8个月

品目002:25-羟基维生素D检测试剂(数量:3500)

1.试剂用途及检测方法:用于定量检测25-羟基维生素D。采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衍生法(提供证明材料)。

2.试剂稳定性:未开封有效期≥12个月,配套试剂(提取液 、终止液、复溶液、流动相)开封后稳定期≥1个月。衍生液剂量在指定条件下保存稳定≥1个月(提供证明材料)。

3.试剂盒内含前处理所需全部试剂、同位素内标、梯度校准品和多水平质控品、流动相(无需通过流动相添加剂再进行配制)(提供证明材料)。

4.配套校准品、质控品可溯源至国际标准物质,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检测标准。批内、批间精密度CV值符合行业优等标准,采用固相支撑液液萃取+衍生化前处理技术,抗基质干扰能力强。

5.同时支持静脉血清和末梢血样本检测,适配成人、儿童及特殊人群检测场景,单次检测样本量不超过30微升末梢血血浆(提供说明书)。

★6.试剂须与医院现有天津国科LC-HTQ2020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设备配套使用(提供承诺函)。

▲7.维生素D检测试剂校准品能提供相关的溯源性证明文件。(需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医学参考实验室认可证明产品的量值溯源文件,加盖公章)。

8.线性范围覆盖:VD2:0.4~100 ng/mL,VD3:1.60~200 ng/mL;检测限VD2:≤0.4 ng/mL,VD3:≤0.8 ng/mL(提供证明材料)。25-羟基维生素D2 ng/ml、25-羟基维生素D3 ng/ml 的回收率85%-115%(提供说明书)。

9.分析物批内、批间精密度不大于15% (提供证明材料)。校准品准确的相对偏差不大于10%(提供证明材料)。

★10.试剂盒规格:包装规格≥3种可选,且最小规格≤100人份/盒或100测试/盒,降低项目开展前期试剂损耗(提供注册证明)。

11.可提供与试剂同品牌的NMPA医疗器械注册的色谱柱(提供注册证明)。

12.试剂有效期:≥8个月

合同履行期限:甲方将依据项目进展情况等综合因素提前通知乙方供货,甲方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需在1日内按甲方通知中的规定完成货物的交付。(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证明文件,并在有效期内; (2)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文件,并在有效期内(品目001适用); (3)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文件,并在有效期内(品目002适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29日20时00分至2026年10月1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6楼606、6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大连东大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6楼606、607室),如未递交备份投标文件而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因无备份投标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投标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6号
联系方式:024-31456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东大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6楼606、607室
联系方式:024-31733830、13332407313
邮箱地址:2529420893@qq.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天合支行
账户名称:大连东大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账号:0330810102000023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诗敏、白红明、赵彤宇
电  话:024-31733830、1333240731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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