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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30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关于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日期:2026-09-3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9月30日 13:08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22日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越 孟泓灼 张小龙
项目联系电话0991-3858322 0991-3858362
采购单位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198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1-4678349
代理机构名称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577号1栋6层6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91-3858322 0991-385836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ZDXJ26-030Z-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6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中标(成交)新疆福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废标,新疆合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投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安保普通岗设置为男性、50岁以下(其中45-50岁的不得超过30%)、女性45岁以下;应急分队岗(巡逻岗):男性、35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或警校毕业。3、消防监控岗:男性,45岁以下。上述人员限定年龄区间、性别以及消防监控岗限定为“退伍军人或警校毕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公平就业和禁止就业歧视的原则,同时采购人也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述岗位年龄设定符合该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故该采购需求的设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二部分成立,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日期: 2026年09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

地 址: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1986号

联系方式:0991-46783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577号1栋6层601室

联系方式:0991-3858322 0991-38583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越 孟泓灼 张小龙

电 话:0991-3858322 0991-3858362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新疆合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投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详见: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关于投诉事项二,上述采购需求中各类岗位任职条件要求:安保普通岗设置为男性、50岁以下(其中45-50岁的不得超过30%)、女性45岁以下;应急分队岗(巡逻岗):男性、35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或警校毕业。3、消防监控岗:男性,45岁以下。上述人员限定年龄区间、性别以及消防监控岗限定为“退伍军人或警校毕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公平就业和禁止就业歧视的原则,同时采购人也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述岗位年龄设定符合该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故该采购需求的设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鉴于投诉事项二部分具有事实依据,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二部分成立,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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