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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7年度辽宁省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30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辽宁省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9-3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辽宁省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6年09月30日 15:3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4日每日上午:15: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503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0月16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预算金额¥72.1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武洪兆、傅文博、齐琳
项目联系电话024-23492121
采购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62780489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2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3492121
附件:
附件1磋商文件(定稿)-2026-2027年度辽宁省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服务项目20260930.doc
公告信息
 
2026-2027年度辽宁省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9-30

  
项目概况

2026-2027年度辽宁省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60157
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辽宁省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21000
最高限价(元):721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重要提示:

(1) 本章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标注在条款序号前。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发生负偏离的,响应文件无效。

(2) 本章标注“▲”的条款为评分项,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评审。仅对该类条款的负偏离,不直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但涉及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除外。

1、工作目标

利用多源卫星遥感数据,对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秸秆焚烧疑似火点开展监测、识别和分析,通过平台提供监测信息展示、历史检索、统计分析、报告生成及辅助研判服务,为秸秆焚烧监管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持。本章所称“疑似火点”,是指通过卫星遥感识别并结合辅助信息筛选出的疑似秸秆焚烧热异常点,监测结果作为业务核查和分析研判的线索。

2、服务内容

2.1技术及能力基础要求

★2.1.1卫星遥感数据获取

供应商应能够通过合法、稳定的数据获取渠道,持续获取覆盖服务区域的多源卫星遥感数据或监测产品,支撑本项目监测服务。供应商需同时具备极轨卫星、同步(静止)轨道卫星多源数据接入能力,应说明拟采用的作为数据来源的卫星数量、空间分辨率、观测频次等信息。

★2.1.2火点识别及质量控制

供应商应说明对获取到的数据源进行相应的数据处理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对数据进行预处理、疑似火点筛选、质量检查和结果复核等,对工业热源等非秸秆焚烧热异常进行甄别,并保留必要的质量控制记录。

★2.1.3平台服务

供应商应在服务期内提供具有疑似秸秆焚烧热异常点监测服务功能的平台,按7×24小时模式运行,并提供用户访问权限、运行维护及技术支持。采购人应能够在服务期内查询和导出本项目监测数据及成果。

2.2监测及平台功能要求

★2.2.1 疑似火点监测

对服务期内获取的有效卫星观测数据进行滚动处理,更新辽宁省范围内的疑似火点信息。每条监测记录时间统一采用北京时间,至少应包含:

(1)记录编号;

(2)卫星观测时间;

(3)卫星或传感器等数据来源;

(4)经度、纬度及坐标系统;

(5)所属市、县(市、区);

★2.2.2 信息展示与历史检索

平台应结合电子地图展示疑似火点位置及相关信息,支持按照时间、行政区域等条件进行查询、筛选和历史检索,并具有地图缩放、测距、底图切换等功能。查询结果应支持列表展示和明细导出,地图与列表中的信息应保持一致。

★2.2.3 统计分析

平台应支持按日、指定时段及市、县(市、区)等维度,对疑似火点数量和分布进行统计,提供统计表或图表,并支持导出。另外,需要对同日不同传感器监测到的同一位置火点,应进行去重,不重复累计计数。

▲2.2.4 报告自动生成

平台应支持根据监测数据自动生成监测报告,具体包括:

(1)单日报告生成。支持按指定监测日期自动生成单日报告,包含疑似火点数量、各城市数量、空间分布及明细信息。

(2)时段报告生成。支持按指定起止日期自动生成时段报告,包含疑似火点汇总、各城市数量、空间分布图及明细信息。

(3)报告预览及导出。支持报告导出,以及对应疑似火点明细和统计数据导出。

▲2.2.5 计划烧除信息管理

平台应支持对采购人提供或确认的禁烧区、限烧区及计划烧除信息进行管理,具体包括:

(1)信息录入及维护。支持信息录入或导入、修改和查询,相关信息包括区域或计划名称、空间范围、区划类型及起止时间。

(2)空间叠加及查询。支持将区域划分、计划烧除范围与疑似火点叠加展示,并按区域、计划名称或时间进行查询。

(3)计划匹配及结果导出。支持根据疑似火点位置、卫星观测时间与计划空间范围、有效时段进行时空匹配,展示匹配结果,并支持匹配结果查询和导出,匹配结果供业务核查参考。

▲2.2.6 风险研判与预警提示

平台应结合气象资料及相关农情、地表状况信息,对秸秆焚烧风险和不利污染物扩散条件提供辅助研判,具体包括:

(1)气象信息展示。提供用于研判污染物扩散条件的气象信息,标明数据来源、发布时间、适用区域及有效时段。

(2)辅助信息展示。提供土壤含水率、农作物收割进度、积雪覆盖等辅助信息,说明数据来源、时间范围、更新周期及具体用途。

(3)风险研判提示。结合气象预报及相关辅助信息形成研判和提示,明确影响区域、适用时段、更新时间、风险等级或类别及主要判断依据。

(4)历史查询及导出。支持按照区域和时间查询历史研判及提示信息,并导出查询结果。

★2.3服务时效及保障要求

(1)供应商应在所采用数据源的对应数据首次具备获取条件后4小时内,完成相关数据处理,并在平台发布监测结果。数据首次具备获取条件的时间,以相应数据源发布记录、接口记录或其他可核验记录为依据,不以供应商实际开始下载或处理的时间替代。

(2)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人工响应服务。自采购人的有效服务请求送达双方约定渠道起,应在2小时内由人工确认受理并反馈。

(3)平台核心功能发生故障时,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恢复相关功能。故障恢复时间自系统发现故障或收到采购人有效报障的较早时间起计算,至核心功能恢复时止。本条所称核心功能,是指本章第2.2.1—2.2.3项涉及的监测结果更新、信息展示、查询、统计及数据导出功能。

(4)出现数据源中断或平台故障时,应向采购人说明影响范围和处置措施。卫星观测条件受限与供应商平台故障应分别记录。

★2.4 成果交付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以下成果:

(1)单日监测报告。每日一份,于次日12时前提交,内容包括监测时段、数据来源、疑似火点数量、各城市数量、空间分布及必要的明细信息。未发现疑似火点的,也应报送监测情况;存在监测受限情况的,应同步说明。

(2)重污染过程时段报告。重污染过程期间,按采购人明确的需求起止时间形成时段报告,采购人提出需求后6小时内提交;重污染过程结束后,按采购人明确的重污染过程起止时间形成时段报告,于重污染过程结束后12小时内提交,包含过程期间的疑似火点数量、空间分布和时间变化情况。

(3)服务期汇总成果。服务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个服务期的疑似火点明细、统计表及简要服务总结。

交付成果应与平台数据保持一致;发现错误的,应完成核查、修正并说明修正内容。无论是否具备第2.2.4项报告自动生成功能,供应商均应完成本条规定的成果交付。

2.5 履约验收要求

采购人依据采购文件、合同及成交供应商有效响应文件,对服务实施情况和交付成果进行验收,主要包括:

(1)通过平台操作核验实质性功能要求;

(2)抽查监测记录,核验信息完整性、数据来源等;

(3)通过系统日志或服务记录核验服务响应及故障恢复时效;(4)核验各类报告和汇总成果的数量、内容及提交时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计划服务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至2027年5月18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付款方式及条件不变,服务价格、服务时长、服务内容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采购双方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两次,每次续签服务期为7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30日15时00分至2026年10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503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3号
联系方式:024-627804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20室
联系方式:024-23492121
邮箱地址:lnhy2520@126.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南京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95588333010000940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武洪兆、傅文博、齐琳
电  话:024-2349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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