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宁北方田园日光温室大棚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802-00600
项目名称:辽宁北方田园日光温室大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96221.68
最高限价(元):996221.68
一、编制依据:根据营口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编制;
二、计价依据:
1、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标准(全统2024),工程取费按相应取费标准执行;
2、辽住建建管[2019]9号文件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计取;
3、规费执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4年,的通知》计取;
4、工伤保险费(按建设项目参加)执行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4年,的通知》的通知计取;
5、安全措施费执行辽宁建筑[2024]《建筑工程费用标准》计取;
6、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费执行辽宁建筑[2024]《建筑工程费用标准》计取;
7、雨季施工费执行辽宁建筑[2024]《建筑工程费用标准》计取;
8、人工费动态调整指数执行《关于转发的通知》计取。
三、本项目材料暂估价:
1、一层棉被(每层棉被5KG)按综合单价2元/m2;
2、 一层棉被(每层5KG,蓬胶棉防老化PE布)按综合单价2元/m2
四、暂列金:人工费涨价预备费
| 序号 | 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备注 |
| 1 | 温室大棚5#-土建工程 | 2129.49 | |
| 2 | 温室大棚5#-给排水消防工程 | 732.88 | |
| 3 | 温室大棚5#-电气工程 | 248.25 | |
| 4 | 温室大棚6#-土建工程 | 2129.49 | |
| 5 | 温室大棚6#-给排水消防工程 | 732.88 | |
| 6 | 温室大棚6#-电气工程 | 248.25 | |
| 7 | 温室大棚7#-土建工程 | 2129.49 | |
| 8 | 温室大棚7#-给排水消防工程 | 732.88 | |
| 9 | 温室大棚7#-电气工程 | 248.25 | |
| 10 | 温室大棚8#-土建工程 | 2129.49 | |
| 11 | 温室大棚8#-给排水消防工程 | 732.88 | |
| 12 | 温室大棚8#-电气工程 | 248.25 | |
以上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供应商按给定金额进行填报,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五、工程量清单
另附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08日17时00分至2026年10月1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位于辽宁省营口市民生路28号(原汇达广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采取非现场方式(电子邮件)递交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lnzzjsgc@163.com邮箱。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解密电子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营口市站前区东兴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新兴街道河湾北街19-1
联系方式:0417-2875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正则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三楼东里72-1号
联系方式:0417-3843008
邮箱地址:lnzzjsgc@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正则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17900839710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志宇
电 话:0417-384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