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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扫描、一键归档、集中编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10-08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2026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扫描、一键归档、集中编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10-0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6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扫描、一键归档、集中编目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6年10月08日 16:3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10月09日至2026年10月15日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0月20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预算金额¥158.8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佳楠
项目联系电话0412-8801558
采购单位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4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2-2698887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2-8801558
附件:
附件1JH26-210000-50493 2026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扫描、一键归档、集中编目服务采购项目10.8.doc
公告信息
 
2026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扫描、一键归档、集中编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6-10-08

  
项目概况

2026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扫描、一键归档、集中编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50493
项目名称:2026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扫描、一键归档、集中编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88000
最高限价(元):1588000
采购需求:查看

(1)审判执行电子卷宗集约化服务(扫描、编目服务约840万页)(2)有信必复信件扫描、录入服务(约0.4万件)(3)档案基础规范整理(约840万页)(4)档案扫描(约840万页)(5)封面条目著录(约84万条)(6)卷内信息著录(约252万条)(7)数据合成挂接(约840万页)(8)自带扫描设备4台,其中扫描团队2台、归档团队2台。以上均以完成合同时间内实际产生的数量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履约具体起止时间以双方最终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为准。在财政预算能够保障,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认可、满意的前提下,本合同期满后可顺延续签,顺延期限共计二年,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执行。若年度财政预算无法保障或中标人服务质量不满足采购单位要求,采购单位有权不予续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续签不确定性风险,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09日08时00分至2026年10月1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 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请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过程中,完整填写本项目联系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以确保磋商文件变更时采购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电脑等电子设备应提前做好CA锁安装调试),确保能够按时进行电子文件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30分钟内。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温馨提示: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投标文件的清晰度和盖章签字完整,确保能够清晰可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因电子版投标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导致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或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 8.本采购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如内容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导致的一切后果,后果自行承担。 9.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邮寄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孟小龙13604227393,快递包裹最外层封面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姓名和手机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46号
联系方式:0412-26988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联系方式:0412-8801558
邮箱地址:lnghgcxmgl@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鞍山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1001630103052502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佳楠
电  话:0412-880155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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