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灵璧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影像诊断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日期:2026-10-08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灵璧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影像诊断设备采购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灵璧县人民医院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08日 21:01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08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10月08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721282282 | ||
| 采购单位 | 灵璧县人民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虞姬大道与钟灵大道交叉口西北侧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72128228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基地)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365560312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P-LBCG202606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灵璧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影像诊断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不涉及更正事项,对于供应商提出的询问答复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三节[设备参数]的《标识符号》表,将技术参数划分为三类:
(1)重要技术参数,标识符号为[●],负偏离或未响应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无效;
(2)核心参数,标识符号为[★],为评分项,详见评分细则;
(3)一般参数,无标识符号,为评分项,详见评分细则。
而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技术参数评分细则的注③表述为:为便于评审,建议投标人对证明材料中的[★]参数及基础参数(如有)进行页码标注。
我方注意到,第三章参数标识表中仅列有[●、★、无标识]三种标识类型,并未单独设置[基础参数]这一标识类型;而第四章评分细则正文对[非★号条款]的表述为[一般技术参数]。两者在称谓上不尽一致,为避免因理解偏差导致标注范围遗漏或误标,影响评审,现提出如下询问: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细则注③所称的[基础参数],具体对应第三章采购需求设备参数中的哪一类参数?
2.第三章中的[●](重要技术参数)条款,是否属于页码标注范围?若需标注,请一并说明标注方式与格式要求。
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只涉及①重要技术参数(标识符号为[●])、②核心参数(标识符号为[★])和③一般参数(无标识符号)三类,不涉及[基础参数],具体[●](重要技术参数)条款页码标注范围等投标文件制作要求及评审规则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要求‘质保期结束后,全保费用每年不得超过中标价的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描述为‘质保期结束后,全保费用每年不得超过中标价的5%’”,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复:以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描述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璧县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虞姬大道与钟灵大道交叉口西北侧
联系方式:张主任 137212822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基地)
联系方式:陈刚、张乐乐、许芳妍 18365560312、18205608476、18709855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刚、张乐乐、许芳妍
电话:18365560312、18205608476、18709855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