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6年度经开区建设工程防洪评价编制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32-00181
项目名称:2026年度经开区建设工程防洪评价编制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60
一、服务内容:
按照2026年城市建设计划总体部署,我局承担着全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各类市政道路、管网、公共配套等建设项目落地实施,确保全年城建任务保质保量完成。防洪评价编制是建设工程开工建设的法定前置环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尤其是涉及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及蓄滞洪区周边的建设工程,必须开展防洪评价工作,编制完整的防洪评价报告,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后续立项、施工许可等手续。2026年度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涵盖范围广、涉及泵站建设改造领域多,项目临近河道、低注易涝区域,向河道排水等,均需按规定完成防洪评价编制。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服务项目组,项目组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服务;
1.2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项目编制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编制及编制报告。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成立项目编制小组,承担项目编制工作。编制小组的人数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如安排技术人员数量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安排足够数量技术人员。
1.3编制小组应当由了解国家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本行业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并由具备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专家组成;
1.4供应商应及时报告项目编制情况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1.5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采购人出具工作报告;
1.6向采购人提供业务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1.7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
1.8项目编制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三、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
四、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防洪标准》(GB50201-2014)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2015)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
其它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规程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 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09日16时00分至2026年10月16日00时01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供应商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操作教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oHelp。)CA数字证书办理及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2、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3、电子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市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 4、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进行解密,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导致未能成功解 密,将按照“《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相关规定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7号
联系方式:024-253734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建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9层911室
联系方式:024-31364149
邮箱地址:shenyangjianxin111@126.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路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建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3010022092000772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金山
电 话:024-31364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