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院食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6-10-10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院食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 | ||
| 品目 | 货物,货物,货物,货物,货物 | ||
| 采购单位 | 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 ||
| 行政区域 | 贵州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10日 13:24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20日 09:30 | ||
| 开标地点 |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预算金额 | ¥1775.3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杜婕、许明霞、邹燕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51-85801822 | ||
| 采购单位 | 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观山湖区长岭南路36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51-8483955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18楼D座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51-85801822 | ||
项目概况
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院食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10-20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WH-2026-11110
项目名称: 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院食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
项目序列号:P5200002026000CVZ
预算金额(元):17753000
最高限价(元):3545400.00,3499600.00,3595600.00,3434500.00,36779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5454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包 备注:/
标项名称: 气相色谱质谱与通用分析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4996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气相色谱质谱与通用分析包 备注:/
标项名称: 元素分析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5956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元素分析包 备注:/
标项名称: 液相色谱与样品前处理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4345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液相色谱与样品前处理包 备注:/
标项名称: 综合分析与凯氏定氮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6779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综合分析与凯氏定氮包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所投产品/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标项2: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所投产品/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标项3: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所投产品/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标项4: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所投产品/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标项5: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所投产品/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标项4:否; 标项5: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标项1、标项3、标项4、标项5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满足任意一种方式均认可): 方式一:将所投采购包(标项)的部分产品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以分包意向协议的方式预留采购份额,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其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5%,同时提供投标人与拟分包产品的制造商签订的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分包的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和由投标人出具的该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可以为一家或多家。 方式二:所投产品包中的全部产品由小微企业生产。供应商应全部采用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含视同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投标,并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性单位声明函》)。,标项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2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满足任意一种方式均认可): 方式一:将所投采购包(标项)的部分产品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以分包意向协议的方式预留采购份额,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同时提供投标人与拟分包产品的制造商签订的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分包的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和由投标人出具的该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可以为一家或多家。 方式二:所投产品包中的全部产品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供应商应全部采用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含视同中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投标,并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性单位声明函》)。,标项3: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标项1、标项3、标项4、标项5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满足任意一种方式均认可): 方式一:将所投采购包(标项)的部分产品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以分包意向协议的方式预留采购份额,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其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5%,同时提供投标人与拟分包产品的制造商签订的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分包的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和由投标人出具的该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可以为一家或多家。 方式二:所投产品包中的全部产品由小微企业生产。供应商应全部采用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含视同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投标,并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性单位声明函》)。,标项4: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标项1、标项3、标项4、标项5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满足任意一种方式均认可): 方式一:将所投采购包(标项)的部分产品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以分包意向协议的方式预留采购份额,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其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5%,同时提供投标人与拟分包产品的制造商签订的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分包的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和由投标人出具的该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可以为一家或多家。 方式二:所投产品包中的全部产品由小微企业生产。供应商应全部采用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含视同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投标,并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性单位声明函》)。,标项5: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标项1、标项3、标项4、标项5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满足任意一种方式均认可): 方式一:将所投采购包(标项)的部分产品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以分包意向协议的方式预留采购份额,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其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5%,同时提供投标人与拟分包产品的制造商签订的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分包的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和由投标人出具的该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可以为一家或多家。 方式二:所投产品包中的全部产品由小微企业生产。供应商应全部采用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含视同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投标,并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不允许联合投标,需满足如下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标项1、标项3、标项4、标项5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满足任意一种方式均认可): 方式一:将所投采购包(标项)的部分产品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以分包意向协议的方式预留采购份额,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其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5%,同时提供投标人与拟分包产品的制造商签订的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分包的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和由投标人出具的该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可以为一家或多家。 方式二:所投产品包中的全部产品由小微企业生产。供应商应全部采用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含视同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投标,并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性单位声明函》)。,需满足如下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标项2:不允许联合投标,需满足如下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2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满足任意一种方式均认可): 方式一:将所投采购包(标项)的部分产品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以分包意向协议的方式预留采购份额,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同时提供投标人与拟分包产品的制造商签订的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分包的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和由投标人出具的该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可以为一家或多家。 方式二:所投产品包中的全部产品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供应商应全部采用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含视同中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投标,并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性单位声明函》)。,需满足如下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标项3:不允许联合投标,需满足如下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标项1、标项3、标项4、标项5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满足任意一种方式均认可): 方式一:将所投采购包(标项)的部分产品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以分包意向协议的方式预留采购份额,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其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5%,同时提供投标人与拟分包产品的制造商签订的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分包的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和由投标人出具的该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可以为一家或多家。 方式二:所投产品包中的全部产品由小微企业生产。供应商应全部采用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含视同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投标,并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性单位声明函》)。,需满足如下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标项4:不允许联合投标,需满足如下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标项1、标项3、标项4、标项5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满足任意一种方式均认可): 方式一:将所投采购包(标项)的部分产品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以分包意向协议的方式预留采购份额,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其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5%,同时提供投标人与拟分包产品的制造商签订的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分包的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和由投标人出具的该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可以为一家或多家。 方式二:所投产品包中的全部产品由小微企业生产。供应商应全部采用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含视同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投标,并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性单位声明函》)。,需满足如下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标项5:不允许联合投标,需满足如下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标项1、标项3、标项4、标项5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满足任意一种方式均认可): 方式一:将所投采购包(标项)的部分产品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以分包意向协议的方式预留采购份额,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其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5%,同时提供投标人与拟分包产品的制造商签订的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分包的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和由投标人出具的该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可以为一家或多家。 方式二:所投产品包中的全部产品由小微企业生产。供应商应全部采用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含视同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投标,并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性单位声明函》)。,需满足如下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售价(元):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10-20 09:3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2026-10-20 09:30:00
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事项:无;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地 址:观山湖区长岭南路366号
联系方式:0851-84839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18楼D座
联系方式:0851-858018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杜婕、许明霞、邹燕
电 话: 0851-858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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