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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凌海市看守所取暖煤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2026-10-10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2026年凌海市看守所取暖煤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6-10-1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凌海市看守所取暖煤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凌海市看守所
行政区域凌海市公告时间2026年10月10日 13:30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5日每日上午:23:59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39.6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16-3633666
采购单位凌海市看守所
采购单位地址锦州市凌海市青年大街1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6-8118867
代理机构名称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南庄里南郡天37-1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6-3633666
附件:
附件1竞谈文件-2026年凌海市看守所取暖煤采购.docx
公告信息
 
2026年凌海市看守所取暖煤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撰写单位: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10-10

  
项目概况

2026年凌海市看守所取暖煤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781-00431
项目名称:2026年凌海市看守所取暖煤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96000
最高限价(元):720
采购需求:查看

★1、技术指标要求

面煤约550吨参数:响应文件中须附符合技术指标要求且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


低位发热量≥5200千卡/千克
干燥基灰分≤20%
干燥无基挥发分≥28%
干燥基硫≤0.8%
焦渣特征≤1%
全水分≤10%

★2、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6-2027年度供暖期满,具体供货时间及数量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交货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3、交货地点: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分多批次按周(或月,具体由采购人实际实际情况确定)将面煤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4、运输方式:汽运方式入场,所有进场车辆必须听从场内工作人员调遣(提供车辆所有证明或租赁合同)。

★5、配套服务车辆:供应商每次供货须配套铲车一辆,送货同时负责将院内煤渣清除。

★6、采购方成立验收小组,对每辆车的运煤进行抽样检测,货到后甲乙双方共同抽样送至甲方指定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所送面煤不符合技术指标要求,甲方将拒收该批面煤,供应商须在12小时内将符合要求的面煤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否则终止合同,并扣当批货款。如供应商2次供煤不符合要求,则终止合同,并扣货款。

★7、受场地限制,所采面煤须在成交供应商储煤场所存放,供应商须具备不低于存放采购数量面煤的储煤场所,并保证采购人随用随送。

    ★8、保密规定:因院内涉及部门特殊,成交供应商须签署保密协议,并承担保密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6-2027年度供暖期满,具体供货时间及数量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交货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0日23时59分至2026年10月1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1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396,000.00元 最高限价(元):人民币720元每吨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不再受理投标人线下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或以加密文件形式发至邮箱zjxm3633666@163.com,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投标人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5、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请随时关注网站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凌海市看守所
地  址:锦州市凌海市青年大街14号
联系方式:0416-81188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南庄里南郡天37-101号
联系方式:0416-3633666
邮箱地址:zjxm3633666@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108025000002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416-363366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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