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西政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桂平市木乐镇中心小学2026年秋季期热菜加工服务的更正公告
日期:2026-10-10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桂平市木乐镇中心小学2026年秋季期热菜加工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桂平市木乐镇中心小学 |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10日 17:1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10月08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10月1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芦雯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9148275881 | ||
| 采购单位 | 桂平市木乐镇中心小学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桂平市木乐镇康宁路12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75-299779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政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贵港市金港大道美嘉宝花城C幢69号(三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9148275881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6-C3-810175-ZQGL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桂平市木乐镇中心小学2026年秋季期热菜加工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28.1”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缴纳期限: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需把履约保证金足额交到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供应商履行合同期间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选择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因弥补采购人损失而减少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采购人有权继续向供应商追索。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保证金缴纳的账号信息:详见合同。备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规定,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 第三章 采购需求 5.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5.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 3 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商务要求“履约保证金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可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政府采购合规形式。2.服务期满、履约考核合格、无食品安全问题、无遗留纠纷、资料全部移交完毕后,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3.履约期间出现违约、食品安全隐患、考核不合格、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追偿损失。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4 第六章 合同文本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5 第六章 合同文本“第二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4.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4.履约保证金:无。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平市木乐镇中心小学
地 址:桂平市木乐镇康宁路123号
联系方式:0775-29977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政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金港大道美嘉宝花城C幢69号(三楼)
联系方式:191482758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芦雯
电 话:19148275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