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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任泽区城区管网改造工程施工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10-12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邢台市任泽区城区管网改造工程施工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10-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市任泽区城区管网改造工程施工二标段(二次)已由邢台市任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邢台市任泽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邢台市任泽区城区管网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任行审投资批[2023]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任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专项债券,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占比100%。,招标人为邢台市任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662.33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施工全长2937.2米,对城区劣质管网及小街小巷破旧管网进行管网改造,并对私接乱接管网进行摸排并接入相应管网,包括任泽区游雅街(昌平路-澧洺路)、育才路(滏阳路-任南线)、任南线(水厂-育才路)3条道路雨污水管道铺设、道路恢复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游雅街(昌平路-澧洺路)、育才路(滏阳路-任南线)、任南线(水厂-育才路)。
					
						   2.2 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审定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662.33万元。
2.3 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1月完成。
2.4 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5 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其他相关资质条件)资质。 (不接受“资质预警 ”或“资质异常 ”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 个; 3.3.3 联合体的专业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3.4 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 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6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经理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9 /

     3.1.3其他要求: 3.10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3个;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3年10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2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手续; 3.1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14 提供2025年度(成立年限少于要求的,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0-12 00:00:00至2026-10-19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任泽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 其他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11-02 09:00:00,地点为任泽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任泽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 ”“分散 ”评标,“异地评标 ”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 ”。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 ”形式,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盲评。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任泽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向招标人:邢台市任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联系人:陈文华,联系电话:0319-7529711。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鑫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珊珊,联系电话:0319-2121008。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邢台市任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9-7512793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邢台市任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鑫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新兴街113号 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莲池大街386号永辉金融港五层8548室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陈文华 项目负责人: 李珊珊
电话: 0319-7529711 项目负责人电话: 0319-2121008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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