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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协兴法庭法治与心理健康教育体验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10-12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协兴法庭法治与心理健康教育体验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日期:2026-10-1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协兴法庭法治与心理健康教育体验馆
品目

采购单位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广安市公告时间2026年10月12日 18:0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杨桄,叶青,王瑷琳
总成交金额¥194.2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8086982168
采购单位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新街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982680915
代理机构名称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54-6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086982168
附件:
附件1协兴法庭法治与心理健康教育体验馆(N511601202600016820260930003)-文件集.zip
附件2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1).pdf

一、项目编号:N5116012026000168

二、项目名称:协兴法庭法治与心理健康教育体验馆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重庆欧兰思创空间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区凤澜路89号3幢1单元23061,942,000.00元94.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重庆欧兰思创空间设计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C22029900C22029900 其他展览服务协兴法庭法治与心理健康教育体验馆布展服务项目按采购文件执行按采购文件执行按采购文件执行按采购文件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桄(采购人代表)、叶青、王瑷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费标准核算后下浮20%收取。收款单位: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广安分行,银行账号:1000090010898803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1.802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新街17号

联系方式:15982680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54-66号

联系方式:180869821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18086982168

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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