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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东海县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2026-10-22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东海县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东海县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日期:2026-10-2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东海县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
品目

公共信息服务

采购单位东海县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东海县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2日 18:08
预算金额¥139.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0518-87805199
项目联系电话0518-87805199
采购单位东海县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晶都大道北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1887805199
代理机构名称连云港港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东海县北辰路浅水湾美墅南门往西100米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051150549

东海县人民法院东海县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东海县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东海县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最高院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以及省高院有关司法送达便民服务要求,为节约人力和经费开支,同步推进送达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从优化资源配置的角度提升审判质效,全市法院开展法律文书集中送达工作,剥离诉讼中事务性的送达工作,采取集约化的管理,使用社会化服务,在法院审判人员管理下完成审判文书送达工作。服务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139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8月下发《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实施纲要》及其五个配套实施办法(苏高法〔2019〕218号)文件,要求将文书送达工作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实现集约化管理。为落实上级法院关于送达工作要求,连云港法院拟全面推进全市法院法律文书送达事务集约化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该条款从法律层面规定了邮政专递在法院送达工作中的特殊性和独占性。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7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6685317333X

三、公示期限

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9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董自李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晶都大道北侧

联系电话:051887805199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系人:任书香

联系地址:东海县晶都大道与牛山北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051887776510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连云港港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连云港东海县北辰路浅水湾美墅南门往西100米

联系电话:15051150549

六、附件(见附件)



附件:单一来源论证专家意见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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