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参与成本,山东省财政厅联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5年底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5〕X号),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同步规范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该政策落地半年来,已覆盖全省超万个政府采购项目,直接为投标企业减负超10亿元。但不少参与山东区域投标的企业对政策适用范围、实操规则仍存在认知误区,甚至遭遇违规变相收费的情况。本文围绕该政策进行全维度拆解,帮助投标企业精准把握政策红利,规避实操风险。
本次山东省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是落实财政部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的地方细化落地政策,核心围绕“减负、规范、透明”三大原则制定。政策明确,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项目,无论采购金额大小,均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覆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所有法定采购方式,真正实现全域全品类取消。同时严格禁止变相收费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诚信保证金、报名费、资料费、入围费等任何名义,变相收取与投标挂钩的费用,违规收取的将纳入营商环境投诉重点核查事项。针对履约保证金,政策也同步规范了收取标准,要求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优先采用银行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不得强制要求企业缴纳现金保证金,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信用良好的中标企业免除履约保证金。
企业投标前需明确政策适用范围,避免因认知偏差造成投标失误。所有纳入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项目,以及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政府采购类项目,均严格执行取消投标保证金要求,无论是省级、市级还是区县级项目,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均无权自行增设投标保证金要求。
与此同时,也并非所有山东区域的招标项目都适用该政策,三类项目不在强制取消范围内。第一类是国有企业自主招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可根据企业内部制度自行决定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第二类是采用PPP模式、特许经营模式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若有专门法规规定保证金要求的,从其规定;第三类是工程建设项目中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社会投资项目,不强制要求取消投标保证金。企业参与项目前可先通过资金来源、采购主体属性判断是否符合免缴条件,避免盲目维权或错过政策福利。
山东省内各地市在省级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营商环境建设目标,出台了进一步优化的落地细则。济南市在取消投标保证金基础上,对AA级及以上信用企业、中小微企业全面免除履约保证金,企业可凭官方出具的信用报告直接申请免缴,无需额外提交申请材料。青岛市实现政府采购全品类“零保证金”,不仅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对所有中小微企业中标项目一律免收履约保证金,相关要求已直接嵌入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模板,代理机构无权自行调整。烟台市则建立了保证金违规投诉快速响应机制,企业投诉违规收取保证金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结果,查实后责令采购方全额退还保证金,并支付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政策红利落地的同时,企业需掌握实操要点,既能充分享受减负福利,也能规避不必要的合规风险。拿到招标公告后,企业可优先查看“投标人须知”与“采购需求”章节,明确项目资金性质为财政性资金的,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应执行免缴政策。若公告中仍列明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可先向代理机构书面核实,确认违规的可按规定提出质疑,无需先缴费再维权。
若遇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企业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时需提供招标公告截图、缴费凭证等明确佐证材料,避免无依据投诉被认定为恶意维权。对于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优先选择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认可的电子保函平台开具保函,避免使用不被认可的保函导致废标,电子保函有效期需覆盖整个履约期,保函金额严格对应合同约定比例,不得低于要求标准。
针对政策实施前已缴纳且未退还的历史沉淀保证金,企业可向原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申请退还,各级财政部门要求2026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历史沉淀保证金的清退工作,逾期未退的企业可向同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诉督办。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取消投标保证金不等于零门槛,政策明确要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也不享受免保证金政策。企业投标前需自行核查信用记录,避免因信用问题被直接否决投标资格。
2026年3月,济南市财政局通报一起政府采购违规收取保证金典型案例。济南某区属事业单位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代理机构违规设置2万元投标保证金要求,被参与投标的一家本地物业企业投诉。经财政部门核查,该项目属于全额财政资金采购的服务类项目,明确纳入取消保证金范围,最终责令代理机构全额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对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处罚,并纳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信用记录,同步限制其半年内参与区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该案例也提醒广大投标企业,取消投标保证金是法定强制要求,并非采购方或代理机构的自主福利,遇到违规收费要主动留存证据、依法维权,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能倒逼招投标市场持续规范。
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直接降低了企业的投标资金成本,同时也降低了投标参与门槛,预计未来山东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参与家数将出现明显增长,市场竞争会进一步加剧。对企业而言,单纯靠低成本参与已无法建立竞争优势,核心竞争力将回归到标书质量与方案专业性上,标书的合规性、响应精准度、方案匹配度将成为决定中标的核心因素。建议企业投标前投入更多精力研究招标文件评分细则,逐条响应,避免因细节疏漏错失机会。对于缺乏专业标书编制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可借助第三方专业服务提升标书质量。
本文由安华招标网政策研究部整理,数据及政策依据来源于山东省财政厅及各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文件,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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