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二十九包、第三十包、第三十一包、第三十二包)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日期:2026-07-03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二十九包、第三十包、第三十一包、第三十二包)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 | ||
| 行政区域 | 定西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03日 17:4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6月29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7月0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甘肃和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369791699 | ||
| 采购单位 |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定西市安定区解放路3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09324766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甘肃和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369791699 | ||
| 附件: | |||
| 附件1 |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二十九包、第三十包、第三十一包、第三十二包)(包4)采购文件(2026062901).pdf | ||
| 附件2 |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二十九包、第三十包、第三十一包、第三十二包)(包1)采购文件(2026062901).pdf | ||
| 附件3 |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二十九包、第三十包、第三十一包、第三十二包)(包2)采购文件(2026062901).pdf | ||
| 附件4 |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二十九包、第三十包、第三十一包、第三十二包)(包3)采购文件(2026062901).pdf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MZX-DL-2026-0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二十九包、第三十包、第三十一包、第三十二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
原招标文件付款方式:第一期款:合同签订后,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安装调试结束且试运行正常,完成设备操作培训,经双方正式验收合格后,卖方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完税价),由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 第二期款:设备及相关系统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满12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卖方应在买方付款前开具符合买方要求的发票。卖方未能及时提供发票的,买方有权延迟付款直至卖方提供相应的发票,因卖方未提供发票导致买方延迟付款的,买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现更正为:
第一期款:合同签订后,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安装调试结束,完成设备操作培训,经双方确认后,卖方按合同总价开具发票(完税价),60天内由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第二期款:设备及相关系统安装调试结束,试运行期满并验收合格后,卖方凭验收合格证明,60天内由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
卖方应在买方付款前开具符合买方要求的发票。卖方未能及时提供发票的,买方有权延迟付款直至卖方提供相应的发票,因卖方未提供发票导致买方延迟付款的,买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更正事项2
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资料表中14.2条2.验收2.6合格验收(终验)。安装调试完毕后,双方根据招投标文件(如果有)和产品说明书的功能配置、技术参数等进行检验、试运行。试运行的期限为60日,试运行期间如设备的一项或数项指标未能达到规定要求,卖方应于3日内予以更换设备,更换或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试运行期间未出现质量问题的签署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日期以买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的日期起算。2.7验收报告仅证明卖方所提供的产品/设备截至出具验收报告之日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产品/设备存在的潜在质量缺陷所应承担责任的解除。此验收不作为对产品/设备内在质量认定的依据。
现更正为:2.6试运行:安装调试完毕后,双方依据招投标文件及产品说明书列明的功能配置、技术参数等进行初步检验。检验合格后,即进入试运行期。鉴于医院网络及信息化设备直接承载临床诊疗与核心业务,其试运行系涵盖技术性能验证、临床与办公业务适配磨合、业务流程优化重构、网络安全合规校验的系统性、综合性过程,基于此特殊性,双方确认项目所有设备及配套系统须历经完整的9个月试运行周期,以全面验证设备性能、系统稳定性、业务适配性及网络安全性,确保满足医院实际运营及智慧医疗建设相关标准要求。试运行期间,若设备的任何一项或数项指标未能达到合同、招投标文件及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性能指标和技术参数要求,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免费更换设备或进行修复,直至指标全部合格。因更换或修复导致试运行中断的,试运行期从中断之日起相应顺延,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2.7.最终验收:试运行期间未出现质量问题的,甲乙双方出具并签署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日期以买方设备采购管理部门签署的日期起算。合格验收(终验)报告仅证明卖方所提供的产品/设备截至出具验收报告之日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产品/设备存在的潜在质量缺陷所应承担责任的解除。此验收不作为对产品/设备内在质量认定的依据。
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
地址:定西市安定区解放路31号
联系方式:180932476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和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13369791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甘肃和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3369791699
甘肃和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