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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二十九包、第三十包、第三十一包、第三十二包)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6-07-03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二十九包、第三十包、第三十一包、第三十二包)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日期:2026-07-0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二十九包、第三十包、第三十一包、第三十二包)
品目

采购单位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
行政区域定西市公告时间2026年07月03日 17:45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29日更正日期2026年07月0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甘肃和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电话13369791699
采购单位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定西市安定区解放路3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093247667
代理机构名称甘肃和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369791699
附件:
附件1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二十九包、第三十包、第三十一包、第三十二包)(包4)采购文件(2026062901).pdf
附件2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二十九包、第三十包、第三十一包、第三十二包)(包1)采购文件(2026062901).pdf
附件3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二十九包、第三十包、第三十一包、第三十二包)(包2)采购文件(2026062901).pdf
附件4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二十九包、第三十包、第三十一包、第三十二包)(包3)采购文件(2026062901).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MZX-DL-2026-0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二十九包、第三十包、第三十一包、第三十二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对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和合同模板中验收方式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

原招标文件付款方式:第一期款:合同签订后,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安装调试结束且试运行正常,完成设备操作培训,经双方正式验收合格后,卖方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完税价),由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 第二期款:设备及相关系统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满12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卖方应在买方付款前开具符合买方要求的发票。卖方未能及时提供发票的,买方有权延迟付款直至卖方提供相应的发票,因卖方未提供发票导致买方延迟付款的,买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现更正为:

第一期款:合同签订后,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安装调试结束,完成设备操作培训,经双方确认后,卖方按合同总价开具发票(完税价),60天内由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第二期款:设备及相关系统安装调试结束,试运行期满并验收合格后,卖方凭验收合格证明,60天内由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

卖方应在买方付款前开具符合买方要求的发票。卖方未能及时提供发票的,买方有权延迟付款直至卖方提供相应的发票,因卖方未提供发票导致买方延迟付款的,买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更正事项2

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资料表中14.2条2.验收2.6合格验收(终验)。安装调试完毕后,双方根据招投标文件(如果有)和产品说明书的功能配置、技术参数等进行检验、试运行。试运行的期限为60日,试运行期间如设备的一项或数项指标未能达到规定要求,卖方应于3日内予以更换设备,更换或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试运行期间未出现质量问题的签署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日期以买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的日期起算。2.7验收报告仅证明卖方所提供的产品/设备截至出具验收报告之日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产品/设备存在的潜在质量缺陷所应承担责任的解除。此验收不作为对产品/设备内在质量认定的依据。

现更正为:2.6试运行:安装调试完毕后,双方依据招投标文件及产品说明书列明的功能配置、技术参数等进行初步检验。检验合格后,即进入试运行期。鉴于医院网络及信息化设备直接承载临床诊疗与核心业务,其试运行系涵盖技术性能验证、临床与办公业务适配磨合、业务流程优化重构、网络安全合规校验的系统性、综合性过程,基于此特殊性,双方确认项目所有设备及配套系统须历经完整的9个月试运行周期,以全面验证设备性能、系统稳定性、业务适配性及网络安全性,确保满足医院实际运营及智慧医疗建设相关标准要求。试运行期间,若设备的任何一项或数项指标未能达到合同、招投标文件及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性能指标和技术参数要求,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免费更换设备或进行修复,直至指标全部合格。因更换或修复导致试运行中断的,试运行期从中断之日起相应顺延,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2.7.最终验收:试运行期间未出现质量问题的,甲乙双方出具并签署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日期以买方设备采购管理部门签署的日期起算。合格验收(终验)报告仅证明卖方所提供的产品/设备截至出具验收报告之日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产品/设备存在的潜在质量缺陷所应承担责任的解除。此验收不作为对产品/设备内在质量认定的依据。

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

地址:定西市安定区解放路31号

联系方式:180932476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和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13369791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甘肃和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3369791699

甘肃和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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