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永宁县闽宁镇青少年法治素养教育研习实践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7-06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永宁县闽宁镇青少年法治素养教育研习实践中心 | ||
| 品目 | C99000000 | ||
| 采购单位 | 永宁县司法局办公室 | ||
| 行政区域 | 永宁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06日 18:51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年07月06日至2026年07月13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7月29日 10:00 | ||
| 开标地点 |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预算金额 | ¥187.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陈金、马丽、张晶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809515442、0951-8593145 | ||
| 采购单位 | 永宁县司法局办公室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杨和镇胜利路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1-8011034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贺兰县虹桥街陕西大厦B座2201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809515442、0951-8593145 | ||
| 附件: | |||
| 附件1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YC)003130
项目编号: 华夏采字2026-123号
项目名称: 永宁县闽宁镇青少年法治素养教育研习实践中心
预算金额(元): 187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870000.00元
采购需求:
| 永宁县闽宁镇青少年法治素养教育研习实践中心 | 永宁县闽宁镇青少年法治素养教育研习实践中心 | 其他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1870000.00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87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响应活动,应按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响应活动,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监狱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响应活动,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通知》中要求的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证明材料;(4)投标人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6)投标人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7)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7-06 00:00:00 至 2026-07-13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7-29 10: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永宁县司法局办公室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杨和镇胜利路1号
联系方式: 0951-80110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贺兰县虹桥街陕西大厦B座2201室
联系方式: 15809515442、0951-859314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章丹
电话: 0951-8011034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陈金、马丽、张晶
电话: 15809515442、0951-8593145
采购文件:
代理机构 :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