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平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改造(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6-10-12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平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改造(一期)工程(施工)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以 《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平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改造(一期)工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综合审批意见》(岚综审批项目〔2026〕74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源2026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从年度部门安排大专项资金中统筹保障,招标人为福建水投集团平潭水务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工程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概算 611.63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492.57 万元。本项目主要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四个片区(15 个行政村)进行污水管网提升改造。本次项目涵盖磹水村、看澳村、南海村等 15 个村庄污水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污水提升设备安装、压力污水管铺设、接户管铺设、截流井建设、防倒灌设施安装、管道清淤及沉泥井增设等。
-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主要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四个片区(15 个行政村)进行污水管网提升改造。本次项目涵盖磹水村、看澳村、南海村等 15 个村庄污水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污水提升设备安装、压力污水管铺设、接户管铺设、截流井建设、防倒灌设施安装、管道清淤及沉泥井增设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及规范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排水管道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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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258316元;
-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总量的60% ;
- 标段划分(如果有):/;
-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其他资格要求:①若投标人为“台湾工程建设企业”须具备乙等资质及以上综合营造业资质;②若投标人为“台湾营造业企业”,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经备案或职业资格采信的人员,具体以岚综管综[2019]200号文要求为准;③投标时,投标人不存在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④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⑤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⑥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若采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的,按否决投标处理”;⑦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12日20时00分00秒至2026年10月22日23时59分00秒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https://xzfwzx.pingtan.gov.cn:9999/)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广联达电子招标书编制工具7.6.1048.113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6-10-23 09:30: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8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10月2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https://xzfwzx.pingtan.gov.cn:9999/)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https://xzfwzx.pingtan.gov.cn:9999/)上发布。
招标人:福建水投集团平潭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东大街6号,邮编:3504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1-24230921,传真:/
联系人:念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13层,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fjmsxmgl@163.com
电话:0591-87517287,传真:/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粘俊杰
联系人:林佳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
网址:https://xzfwzx.pingtan.gov.cn:9999/
联系电话:0591-2316542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415右室
联系电话:0591-23163826、2316378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附楼行政服务中心4层
联系电话:0591-23165425